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背景:
阅读新闻

三个关键问题亟待解决

关注长期照护制度

[日期:2012-03-29] 来源:健康报  作者:ecphf录入 [字体: ]

为了健康

 

    就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该谁牵头、谁来管,费用筹措该哪个部门负责,失能分级标准怎么定等具体问题,在卫生部医改办召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讨会上,专家们曾有过激烈的争论,但大家的目标是一致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起来了,我们每个人都是受益者。”专家如是说。 
  ■首先要解决归口问题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首先要解决“谁牵头、谁来管”的归口问题。
  一位长期从事老龄研究工作的专家说,从国家层面讲,早在200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就明确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制度。但是,此事迟迟未能启动,“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由哪个部门牵头、哪个部门负责始终没有明确,而长期照护和卫生、民政、人社等部门都有关系”。
  这位专家说,包括带有临终关怀性质老年护理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是卫生部门的责任,还是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责任,现在似乎也没有明确。另外,失能老年人同时也是残疾人,还要考虑残疾人组织如何介入老年人长期照料服务事业。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党俊武说:“到了基层,长期照料具体由谁来实施?是由养老服务机构还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不要为此成立一个新的部门?建立管理监督体制也是必要的。要明确谁来监督长期照料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谁来仲裁纠纷等问题。”
  ■费用筹措是关键
  如果确定了归谁管、谁实施、谁监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不是就能一步到达彼岸了?答案是“还不能”。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认为,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需要建立在精算预测方案的基础上。孙洁说,服务费用筹措是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的关键。“社会保险是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的,企业和个人的支付比例定在多少合适?另外,现在企业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占到人工总成本的40%,已经很高了。”孙洁说,这种情况下,再增加一个新的保障项目,要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和可持续性,在国家没有给企业减税的情况下,让企业再掏钱负担护理保险可能会很难。
  孙洁说,在具体操作时,还必须要考虑到贫困老人的长期照料服务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除了要建立长期照护社会保险、长期照护商业保险,还应该像发达国家一样,同时建立长期照护救助、长期照护慈善捐助机制。
  还有专家担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时,当时就需要长期护理的那部分失能老年人是否要一次性缴纳保险金数十万元?如果负担不起怎么办? 
  ■失能分级标准不能缺
  长期护理保险的给付起点也是实际操作的一个关键点。
  研讨会上,孙洁提出疑问:“长期护理保险是以什么为发放起点的?是像养老保险,以60岁为法定发放年龄,还是以参保者对护理的需求划分?如果根据护理需求划分,那么评定标准又是什么?要充分考虑怎样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关系。” 
  在党俊武看来,长期护理保险的给付应该根据参保者对护理的需求划分,其中失能分级指标涉及失能分级的界定、保险缴费率和赔付标准的确定等关键问题。如果没有统一的老年人失能界定和分级标准,不仅长期护理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无法开展,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也无从制定,服务质量的管理和监督也就难以进行。
  “当务之急是根据《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结合广泛使用的日常生活能力量表、工具性日常生活能力量表和认知功能损伤指标、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以及同类调查,研究制定失能分级标准。”党俊武说。
  会议中,一位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预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会给护理服务模式带来变革与挑战,现有的护理资源不能完全满足长期护理的需求。另外,当医疗服务和长期照料服务在实践中出现界定不清的情况时,长期护理保险的给付应该怎样操作?这些问题都是建立之前必须深思熟虑的。”
  “长期护理的社会保险应该在‘十二五’期间在北京、上海等有条件且老龄化程度比较突出的城市试点,在2020年前建立基本框架。”党俊武说。
健康报报记者 甘贝贝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ecphf | 阅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绿色生活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