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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4个县区市建立村医养老制度

[日期:2013-08-03] 来源:健康报  作者:ecphf录入 [字体: ]

为了健康

 

      从7月31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的全国卫生计生信访工作会议上获悉,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有1264个县(区、市)为乡村医生建立了各种养老保障制度;有249个县(区、市)通过一体化将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有效解决了乡村医生的身份和养老问题。 

  目前,各地探索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主要有3种方式:一、参加新农保,这是主要方式,但是保障水平较低;二、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比如,江苏省已有90.1%的乡村医生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三、财政直接补助,比如,安徽省、河南省对在村卫生室连续工作满10年的到龄退岗村医每月给予不低于300元的养老补助,广东省对已经离岗的乡村医生按工作年限每月发放700元~900元的生活补助。 

  国务院办公厅今年2月印发的《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明确规定,各地要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采取补助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具体办法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制定。 

  会议透露,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农村基层调研,认真了解乡村医生诉求,宣传国家对解决乡村医生问题的政策,将各地合理解决乡村医生养老、落实乡村医生待遇的好经验、好做法向全国推广,切实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确保农村卫生服务网底不破。健康报讯  记者:陈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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