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决定在全国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为切实保障行动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实现既定目标,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制定印发了《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考核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开展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考核工作。
《办法》规定:2010年至2012年间,每年底至次年第一季度,全国爱卫办将组织对部分省(区、市)开展督查活动,2013年第一季度对行动进行终期全面考核评估。要按照日常督导检查和终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省(区、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评估。各级爱卫会要在政府的指导支持下,对行动具体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全国爱卫办将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水利部、铁道部、交通部等部门的有关司局,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部分省(区、市)具体目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行动周期结束后对全国各省(区、市)进行考核评估。
整洁行动督查考核的内容还包括行动内容的开展情况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行动内容开展情况主要着眼于对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清理活动的开展、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环境卫生管理机制的建立完善和群众参与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对行动的组织体系、工作制度、经费保障和宣传教育进行检查评价。
《办法》还对整洁行动方案涉及的8项具体目标做出了名词解释,强调了各项具体指标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便于各地统一认识、掌握标准,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卫生部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