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区)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国爱卫办于2010年下半年对2006年命名的国家卫生城市(区)、镇(县城)进行了复审,对2009年复审暂缓命名的国家卫生城市、县城进行了再次复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2010年上半年,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办组织对辖区内命名满3年的国家卫生城市(区)、镇(县城)进行了复查,并于6月底前将复查结果报全国爱卫办,申请予以重新确认。8月—11月,全国爱卫办陆续派出暗访组,对河南省郑州市等15个命名满3年的国家卫生城市(区)和北京市密云县城等49个命名满3年的国家卫生镇(县城)进行了复审;对2009年暂缓命名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和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城进行了再次复审。检查重点内容是国家卫生城市(区)、镇(县城)在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与日常卫生管理等方面的巩固与发展情况,特别是旧城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副产品市场等部位以及“五小”行业的卫生管理情况。同时,暗访组还在当地做了民意调查,了解群众的意见。
结果表明,大多数城市(区)、镇(县城)在取得荣誉称号后,工作力度不减,在巩固和提高卫生创建成果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国家卫生城市(区)、镇(县城)应有的典型示范作用。但个别城市(区)、镇(县城)在取得荣誉称号后,对巩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滑坡明显,特别是在旧城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副产品市场、“五小”行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日常卫生管理不到位,群众意见大,整体卫生水平与《国家卫生城市(区)标准》和《国家卫生镇(县城)标准》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复审结果
(一)重新确认河北省迁安市、山西省长治市、江苏省宜兴市和句容市、浙江省诸暨市和临安市、江西省南昌市、山东省日照市和寿光市、河南省郑州市和济源市、云南省个旧市、甘肃省嘉峪关市为“国家卫生城市”,北京市顺义区、上海市青浦区为“国家卫生区”。
(二)重新确认北京市密云县城等48个镇、县城为“国家卫生镇”、“国家卫生县城”(名单见附件)。
(三)重新确认2009年暂缓命名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城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城”。
(四)暂缓确认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城为“国家卫生县城”,希望按照《国家卫生镇(县城)标准》的要求进行整改,全国爱卫会将于2011年再次组织复审。
希望各国家卫生城市(区)、镇(县城)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区)标准》和《国家卫生镇(县城)标准》的要求,全面查找差距,尽快改进不足,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提高卫生创建成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办要采取以暗访为主的形式,加强对所辖国家卫生城市(区)、镇(县城)的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其质量,推动卫生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重新确认的国家卫生镇、县城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重新确认的国家卫生镇、县城名单
北京市:密云县城
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中北镇、大寺镇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吉林省:通化市大安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雁鸣湖镇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宝山区顾村镇,浦东新区高东镇,金山区朱泾镇、张堰镇,松江区泗泾镇,青浦区朱家角镇,南汇区康桥镇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城,南通市海安县城,无锡市玉祁镇、梅村镇、祝塘镇、申港镇、张渚镇,苏州市木渎镇、千灯镇、震泽镇、陆渡镇
浙江省:宁波市溪口镇
福建省:泉州市崇武镇
山东省:青岛市棘洪滩镇,东营市大王镇
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城、卢店镇、米河镇、大峪沟镇,
新乡市长垣县城,驻马店市平舆县城,济源市坡头镇
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城
广东省:广州市沙湾镇,东莞市寮步镇、厚街镇、桥头镇,中山市大涌镇,佛山市勒流镇、白坭镇
江西省:上饶市江湾镇
海南省:保亭县城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城
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