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中毒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现场救援时首先要确保工作人员安全,同时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减少公众健康受到进一步伤害。现场救援和调查工作要求必须2人以上协同进行。
2.1 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体防护
调查和处理经呼吸道和皮肤、黏膜途径中毒的事件时,如为密闭或半密闭中毒现场,并且出现昏迷/死亡病例或死亡动物,或者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泄漏未得到控制,必须使用自给式空气呼吸器(SCBA)、B级防护服、化学防护手套、化学防护靴;进入已经开放通风的中毒现场,须选用可防A类气体和至少P2级别颗粒物的全面型呼吸防护器(参见GB 2890-2009),C级防护服、化学防护手套和化学防护靴。
调查和处理经口途径中毒事件时,一般不必穿戴个体防护装备。现场采集可疑中毒食品样品时,须选用可防A类气体和至少P2级别颗粒物的全面型呼吸防护器,佩戴化学防护手套和化学防护靴,防护服无特殊要求。
现场救援人员给皮肤污染的中毒病人洗消时,应选用可防A类气体和至少P2级别颗粒物的全面型呼吸防护器,佩戴化学防护手套和化学防护靴,防护服无特殊要求。
医疗救护人员在现场医疗区救治中毒病人时,一般不必穿戴个体防护装备。
2.2中毒事件的调查
调查人员到达中毒现场后,应先了解中毒事件的概况,然后进行中毒事件相关场所、人员等调查工作,并及时向中毒事件指挥部提出收集并封存所有可疑中毒食品以及其他可能导致本次中毒事件物品,事件现场控制措施(如通风、切断危害源等)、救援人员的个体防护、现场隔离带设置、人员疏散等方面的建议。
2.2.1中毒事件相关场所的调查
经呼吸道和皮肤、黏膜途径中毒事件的调查内容包括中毒现场环境状况、气象条件、通风措施、生产工艺流程、防护条件、接触人员情况等。经口途径中毒事件的调查对象为中毒事件涉及的食品生产、加工至食用整个过程的各个场所,调查内容包括食品加工过程(包括原料和配料、调料、食品容器、使用的工具),食品的分装、储存的条件等。
2.2.2中毒事件相关人员的调查。
调查对象包括中毒病人、目击证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调查内容包括了解中毒事件发生经过,中毒人员的接触时间、地点、途径以及物质种类,中毒人数、姓名、性别、工种,中毒的主要症状,中毒事件的进展情况、已经采取的紧急措施等。同时,还应向临床救治单位进一步了解相关资料(如抢救过程、临床治疗资料、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对现场调查的资料作好记录,进行现场拍照、录音等。取证材料要有被调查人的签字。
2.3现场中毒样品的快速检测
中毒事件现场采集的可疑中毒食物及中毒病人的呕吐物、胃内容物、以及血液等样品可在现场进行定性检测。如怀疑有机磷酸酯类农药中毒时,可使用酶化学纸片法快速检测蔬菜等食品和呕吐物中有机磷酸酯类农药残留量(附件2)。有条件可使用速测卡法(纸片法)和酶抑制率法(分光光度法)测定蔬菜等食品中有机磷酸酯类农药残留(附件3和4);可使用硫代乙酰碘代胆碱-二硫双一硝基苯甲酸法测定中毒病人全血胆碱酯酶的活性(GBZ 52-2002附录B)。
2.4中毒事件的确认和鉴别
2.4.1中毒事件的确认标准
同时具有以下三点,可确认为急性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中毒事件:
a)中毒病人有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接触机会;
b)中毒病人出现以毒蕈碱样、烟碱样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为主的临床表现;
c)中毒现场采样样品中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含量增高,实验室检查全血胆碱酯酶活性降低。
2.4.2中毒事件的鉴别
应注意与急性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中毒事件、中暑等事件进行鉴别。
2.5 现场医疗救援
经呼吸道和皮肤、黏膜途径的中毒病人应立即移离中毒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脱去被污染衣服,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清洗污染的皮肤(包括皱褶部位)、毛发。经口途径中毒意识清晰的病人,应立即进行催吐。当出现大批中毒病人,应首先进行现场检伤分类,优先处理红标病人。
2.5.1现场检伤分类
a) 红标,具有下列指标之一者:
意识障碍;咯大量泡沫样痰。
b) 黄标,具有下列指标者:
肌颤。
c) 绿标,具有下列指标者:
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视物模糊、无力等症状。
D)黑标,同时具备下列指标者:
意识丧失,瞳孔散大,无自主呼吸,大动脉搏动消失。
2.5.2现场医疗救援
红标病人立即吸氧、建立静脉通道,保持呼吸道通畅,静脉注射5mg~10mg的阿托品,10min~15min可根据病情重复给药。有条件可肌肉注射0.5g~1.0g的氯解磷定。黄标病人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出现呼吸节律明显不规律、窒息或严重缺氧克等情况时,及时采取对症支持措施。绿标病人可暂不予特殊处理,观察病情变化。
2.5.3病人转送
中毒病人经现场急救处理后,应立即就近转送至综合医院或中毒救治中心继续观察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