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的污染物项目、限值、监测规范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 年。1996 年第一次修订,2000 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将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 调整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方案,将三类区并入二类区;
—— 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监测规范;
—— 增设了颗粒物(PM2.5)浓度限值,增设了臭氧8 小时平均浓度限值;
—— 调整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修改单》(环发〔2000〕1 号)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6 年1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GB 3095—2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的污染物项目、限值、监测方法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空气 ambient air
指人群、植物、动物和建筑物所暴露的室外空气。
3.2 总悬浮颗粒物(TSP)total suspended particle(TSP)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 的颗粒物。
3.3 颗粒物(PM10)particulate matter(PM10)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 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
3.4 颗粒物(PM2.5)particulate matter(PM2.5)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2.5μm 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
3.5 铅 lead
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GB 8971 空气质量飘尘中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
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
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479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482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3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504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539 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暂行)
HJ 590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HJ 618 环境空气 PM2.5 和PM10 的测定分级采样—重量法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T 193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 年第4 号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 号
3.6 苯并[a]芘(BaP) benzo[a]pyrene(BaP)
指存在于颗粒物(PM10)中的苯并[a]芘。
3.7 氟化物 fluorid
指以气态和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3.8 1 小时平均 1-hour average
指任何时刻前一小时污染物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3.9 8 小时平均 8-hour average
指以某一时刻作为计时终点的前8 个小时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也称8 小时滑动平均。
3.10 24 小时平均 24 -hour average
指一个自然日24 个小时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3.11 月平均 monthly average
指一个日历月内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3.12 季平均 quarterly average
指一个日历季内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3.13 年平均 annual mean
指一个日历年内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3.14 植物生长季平均 plant growing season average
指任何一个植物生长季月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3.15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kPa 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浓度。
4 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和质量要求
4.1 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
环境空气功能区分为二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4.2 环境空气功能区质量要求
一类区适用一级浓度限值,二类区适用二级浓度限值。一、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质量要求见表1和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