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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消毒产品及涉水产品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卫生部

[日期:2013-03-13] 来源:卫生部  作者:ecphf录入 [字体: ]
为了健康

 

2013年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消毒产品
及涉水产品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内容
(一)生活饮用水监督抽检按照《2013年国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执行。
(二)公共场所重点监督抽检游泳池水、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理发美容场所的用品用具和大型商场、电影院的空气质量。
(三)消毒产品重点抽检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婴幼儿卫生用品、用于内镜消毒和灭菌的消毒剂等产品的卫生质量和标签、说明书;紫外线空气消毒器和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的卫生质量和铭牌、说明书;皮肤粘膜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的企业卫生条件及产品标签、说明书。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重点抽检水质处理器、给水用管材和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
(四)现场监督抽检已获批准的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具体计划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抽检计划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根据本抽检计划,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抽检任务量可适当增加,落实责任,做好监督抽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于4月15日前将附表9报至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
(二)各地在开展监督抽检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抽检程序合法,结果准确可靠。同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报告。
(三)各地要对不合格产品抽检信息及时通报,以降低或消除违法产品和违法行为的危害。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应当根据情况,将有关信息向相关省份通报或发出协查通知。接到信息通报或协查通知的省份应当依法采取措施,查处违法行为,并在3个月内反馈信息。
(四)请各地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jdzx.net.cn)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数据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11月15日前各地完成各项数据填报工作,并将本省(区、市)公共场所、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监督抽检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寄至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同时发送电子版。
(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要根据抽检工作需要,负责对承担任务的检验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和质量控制,并及时汇总分析产品抽检信息,定期函报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
联系人:张利 
电  话:010-68792407
传  真:010-68792400 
电子邮箱:hjwsjdc@163.com

附表:1.2013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2.2013年人工游泳池水质抽检结果汇总表     
      3.2013年天然游泳池水质抽检结果汇总表 
      4.2013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抽检结果汇总表
      5.2013年住宿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监测结果汇总表
      6.2013年沐浴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监测结果汇总表       
      7.2013年理发、美容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监测结果汇总表
      8.2013年商场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汇总表
      9.2013年电影院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汇总表
      10.2013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11.2013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             
      12.2013年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13.2013年水质处理器卫生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
      14.2013年水化学处理剂、给水用管材卫生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
      15.2013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省级单位联系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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