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的通
知》(环发〔2012〕11 号)要求,做好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2014
年)监测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我部确定的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三步走”方案,第三阶
段要在除第一、二阶段已实施城市以外的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按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开展监测,并发布空气质量
实时监测结果。
二、实施范围
2014 年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的范围如下:
(一)已于2013 年投资建设的48 个城市171 个点位,见附表1;
(二)其他2014 年投资建设的129 个城市381 个点位,见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