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岛内爆发禽流感疫情之後,部分地区发现遭弃置的毙死禽类尸体,环保署昨(十四)日表示,依据废弃物清理法规定,情节最重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六百万元以下罚金。
环保署环境督察总队昨天表示,针对近日国内发生的禽流感疫情,环保署与各地环保局总动员,加强禽畜场周遭环境巡察及注意是否有任意弃置毙死禽情形,并进行化制场查核,避免造成环境污染,除地方环保局动员稽查,昨日环保署三区环境督察大队也出动四十八人,查核五十六场,期能遏止疫情蔓延。
环境督察总队表示,环保单位将与农政单位密切联系,并由环保署北、中、南三区环境督察大队及各县市环保局,针对疫区周围环境或易遭弃置点等加强巡察,一方面防范弃置毙死禽情形,一方面若发现即可启动应变机制。同时针对化制场进行查核,查核化制场处理量能,并要求其加强废水、废弃物及空气污染防治。截至十四日止,已针对重点防疫区域,包括禽畜场周围、化制场及传出遭弃置死禽地点。
有关云林县四湖乡大排遭丢弃鹅尸体案,环境督察总队指出,云林县环保局十三日接获通报後,立即进行尸体打捞作业,共计打捞二千六百三十公斤,由环保局全程押送,全数送合法化制场进行化制。打捞作业完成後,由四湖乡公所进行大排周围环境消毒作业。环保署并於昨日再度派员前往巡察,确认已无丢弃鹅尸情形。
对於不肖禽畜场业者,违法弃置禽类尸体,有可能使防疫作业出现漏洞,环保署环境督察总队表示,违法任意丢弃死禽,可依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处新台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锾;若致疫情蔓延或散播,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并科一百万元以下罚金;或依废弃物清理法第三十六条违反贮存、清除或处理方法及设施,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锾;若违反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致危害人体健康导致疾病者,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六百万元以下罚金。
【中央社台北十四日电】禽流感爆发二种台湾没发生过的新病毒後,近日媒体报导中部已出现病死鹅在河川或大排上漂浮。农委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表示,地方政府查证属实,可依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开罚。防检局指出,依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擅自将病死鹅丢弃在河川,可处新台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 【记者许志煌/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