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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自救难改“过劳死”局面

[日期:2015-04-08] 来源:新京报  作者:ecphf录入 [字体: ]
为了健康

      清华硕士,深圳36岁的IT男张斌,被发现猝死在酒店马桶上,凌晨1点,他还发了最后一封工作邮件。据悉,他常加班到早上五六点,又接着上班。其妻认为他猝死与连续加班有关。
  36岁的黄金年龄,自己孤单一个人死在酒店的厕所里,一切戛然而止。
  随着张斌的去世,预防过劳死的自救帖又在网上热传,但单凭个体的自救过劳死的局面难以改变。
  首先,我国对“过劳死”一直缺乏足够的重视。而其他国家,过劳死是一个法律概念。
  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视同为工伤,但过劳死是否被视为工伤还需要法院判定。
  而我国存在甘于奉献的主流价值观宣传,加班成为了社会常态。
  2011年,在日本因急性心力衰竭死亡的中国籍研修生蒋晓东,事后被认定为“过劳死”。其妻子就成功地向其当时工作的金属加工企业“FUJI电化工业”索赔约575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441.3万元)。日本政府拟出台新法律,要求企业确保员工休息时间,包括强迫员工休假。
  但愿这一次的过劳死事件能敲响警钟,它牵扯着国民健康的制度保障,也折射了一个国家对公众生活质量和生命价值的关注。
  □刘义杰(职员)


延伸阅读

      “过劳死”是指在非生理的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的正常工作规律和生活规律遭到破坏,体内疲劳蓄积并向过劳状态转移,使血压升高、动脉硬化加剧,进而出现致命的状态。2011年“过劳死”已经威胁到一线职工并向白领阶层蔓延。2011年3月台湾修“劳动基准法”,大幅提高雇主违反该法罚则的力度,防止员工“过劳死”。2012年10月一份报告显示每年过劳死的人数到达60万,过劳死尤其是青壮年过劳死现象再次称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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