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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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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11-29] 来源:国务院  作者:华东公共卫生 录入 [字体: ]
为了健康

每个排污单位都必须持证排污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披露,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污许可证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并依法逐步纳入其他污染物。
      《方案》要求,制定排污许可管理名录,分行业推进排污许可管理,逐步实现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要将现有法律法规对企事业单位污染排放控制的要求细化落实,依法确定许可内容,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要对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实施更加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表示,排污许可证是每个排污单位必须持有的“身份证”。目前,要重点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是规范有序发放排污许可证,逐步推进排污许可证全覆盖;二是构建统一信息平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环保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对信用低、违规情况多的企业设立黑名单,联合发改、工信、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共同惩治;设立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查询和反馈窗口,畅通公众查询和反馈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信息的渠道。健康报讯 (记者王潇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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