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规划函﹝2020﹞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新冠肺炎应急救治设施建设,现将《新冠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负压病区建筑技术导则(试行)》印发你们,供各地结合防疫工作和实际需要参考执行。
附件:新冠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负压病区建筑技术导则(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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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地方切实做好新冠肺炎应急救治设施建设和安全运行,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印发了《新冠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负压病区建筑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是根据《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现行)》等有关要求制订的。《导则》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应急救治设施负压病区的新建和改造,明确了负压病区的主要构成,规范了负压病区建筑设计、结构、给水排水、供暖通风及空调、电气及智能化、医用气体等多方面设计要求和技术参数,并提出了负压病区日常运行维护相关要求。
各地可结合防疫工作和实际需要,在新冠肺炎应急救治设施的新建和改造中参照执行,确保相关设施安全、高效运行,为一线医护工作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为患者提供舒适便捷的就医环境,全力保障疫情救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