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疾控发〔202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落实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巩固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成果,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相关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地方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12月15日
前言
地方病是呈地方性发病特点的一类疾病,主要包括碘缺乏病、水源性高碘危害、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大骨节病和克山病。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 年)》、《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指导意见》精神,依法全面落实地方病防治措施,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贫困地区地方病防控工作力度,稳步推进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工作,巩固防治成果,持续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为充分发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包括地方病防治机构,以下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在地方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职责、任务和工作内容,规范防治工作流程和考核标准,提高防治效果,特制定《地方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围绕碘缺乏病、水源性高碘危害、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大骨节病和克山病,从机构、职责和人员、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监测与调查、干预与管理、信息管理、能力建设、综合评价等7 个部分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的职责、任务和基本工作流程进行了规定。供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过程中参照执行。
各地在实施《规范》过程中,要紧密联系地方病相关规划、方案,有效衔接预防和治疗等各环节,分工协作,各负其责,最大程度地提高地方病防控效果。同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创造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经济、生活环境,落实综合预防措施,有效控制和消除地方病危害。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规范》基本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地方病防治实施细则。
鉴于地方病防治内涵与要求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等因素不断进行调整,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规范》进行修订完善。
第一章机构、职责和人员
一、机构
地方病防治工作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与协调下,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含地方病防治机构,下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共同组成地方病综合防治网络。各有关机构应当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要求,设置相应的职能和业务部门,配备足够人员,履行地方病防治工作职责。
二、职责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主要职责:
1.拟定地方病防治工作有关的政策、规划,制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2.建立完善的地方病防治工作联系机制,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
3.建设地方病防治网络,履行防治职责。
4.组织、监督、管理地方病防治的重大专项。
5.组织推广成熟的地方病防治措施和经验。
6.组织开展地方病防治督导、绩效考核、评价。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职责各有侧重。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国家地方病防治规划,指导全国工作;省级和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地方病防治规划以及规划的组织落实、监督、管理和评价;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实施、执行和评价。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技术
指导与业务管理。主要职责:
1.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地方病防治规划和工作计划,为制定政策提供技术支持。
2.负责执行地方病防治规划和方案,制定本机构地方病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实施地方病综合防治干预策略与措施。
3.组织并开展地方病及其危险因素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预测地方病流行情况、危险因素消长趋势,提出地方病防治对策。
4.组织开展针对各类目标人群地方病防治的健康促进活动。
5.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地方病防治有关技术规范、指南和标准。
6.负责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7.负责地方病防治工作的业务信息管理和防治效果考核评价。
8.开展地方病防治相关的科学研究,推动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各有侧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负责全国地方病监测、干预等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汇总分析相关信息,评估全国地方病和相关危险因素的流行情况与变化趋势、防治能力与防治效果等;发布国家地方病综合评估报告;开展政策、策略研究,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技术支持;研究和推广技术规范、标准、指南和适宜技术;开展科学研究和国际合作。
省级和地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重点负责辖区地方病监测数据收集汇总,发布地方病综合评估报告,为辖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持;组织辖区地方病及相关危险因素的干预控制工作,开展常规督导和评估;结合辖区特点开展科学研究,推广技术规范、标准和技术指南;培训辖区地方病防治队伍,提高地方病监测和干预工作的质量。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重点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地方病防治任务,负责辖区内地方病防治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收集汇总辖区地方病监测数据,完成综合评估报告;组织实施健康促进项目;制定辖区地方病干预的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地方病防治工作,并考核评估防治效果。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农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主要职责是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线索调查、信息录入、建立档案、地方病患者健康管理和开展健康教育等工作。
(四)医院。
医院包括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和县级医院。负责执行国家、辖区地方病防治规划和方案要求的地方病防治工作。主要职责是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患者诊断治疗、信息报告,配合开展地方病健康教育,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
三、人员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国医疗卫生制度建设要求,明确负责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部门及从事地方病防治工作的专兼职人员从事地方病防治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结合所在地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交通状况、地方病流行情况等,按照职责设置相应岗位,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地方病防治工作。
地方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相应专业资质和执业资格,并经过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和业务培训。
第二章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目标
明确年度地方病防治工作目标、重点内容、相关措施、预期成果与时间安排,确保机构履行职责和地方病预防控制工作有序开展。
二、内容和方法
(一)工作计划。
根据上级或辖区政府卫生政策、地方病防治规划、机构职责,结合辖区特点,确定本单位地方病防控工作重点,制定年度或阶段工作计划。内容一般包括:
1.背景与依据:工作计划制定的现实意义与政策依据。
2.工作目标与指标:工作计划期望达到的效果与阶段性指标。
3.主要任务:为达到工作目标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
4.具体措施:为完成主要工作任务需要采取的措施。
5.保障措施:人、财、物等方面的管理与保障措施。
6.时间进度:各项具体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7.考核和评价:明确考核和评价的执行部门、主要内容和方法等。
(二)实施方案。
根据工作计划,针对特定工作,确定具体实施措施与办法、工作步骤与流程。内容一般包括:
1.目标:工作期望达到的阶段性目标、具体指标和效果。
2.内容与方法:需要完成的各项具体工作、方法及要求。
3.实施步骤:工作执行的流程、关键环节、时间进度等。
4.组织落实:责任人及保证实施的人、财、物等方面的管理与保障。
5.质量控制:对各环节工作质量控制的定性、定量指标与方法。
6.时间进度:完成各阶段工作目标的时间安排。
7.评估:对工作开展的过程、产出和效果进行评估。
三、任务与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依据地方病防治规划和辖区地方病防治实际情况,制定并下达年度工作计划。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根据本级工作职责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年度计划,于每年年初制定本单位年度地方病防控工作计划和辖区地方病防控相关工作实施方案、质量控制考核和评价计划。
2.指导下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地方病防控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地方病防控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
1.根据上级工作计划、自身职责和实际需要,于每年年初制定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通报需要协作开展工作的部门、机构。
2.考核和评价本单位相关工作计划、方案执行情况,并接受和配合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有关工作的考核和评价。
四、流程和步骤
1.成立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起草工作组。组长由该机构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相关部门人员参与起草,可邀请卫生健康系统内外有关领导和专家参与,指定专人负责起草工作。
2.收集有关政策和技术资料,结合辖区地方病流行趋势和防控现状,确定工作计划以及年度地方病防控工作目标、内容、重点、完成任务数量、质量要求和所需资源。
3.编制地方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初稿。
4.组织论证、完善地方病预防控制实施方案内容。
5.工作计划经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印发并下发有关部门执行。
6.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各项具体工作制定相应实施方案。
7.定期、不定期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