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发〔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国家卫生健康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委属(管)医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和联系单位、局属(管)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消防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根据一项新的研究,新冠状病毒或2019年的nCoV(正式命名为COVID-19),如果病毒本身与冠状病毒家族病毒相似的话,可以很容易地在无生命物体上存活大约一周。这种新型冠状病毒起源于中国武汉市的一个肉类市场,以一种新的全球流行病而闻名,造成数百人死亡,数千人感染。然而,这种病毒还有很多未知之处。事实上,除了它来自一种动物和人们可多种途径感染之外,人们对它的了解...
国卫办职健函﹝2020﹞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精神,指导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包括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
肺炎机制综发〔2020〕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针对性指导商场和超市等人群密集场所做好卫生防护,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蔓延和扩散,我们组织编制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商场和超市卫生防护指南。现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指导督促商场和超市落实相关防护措施使用。 附...
肺炎机制综发〔2020〕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指导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合理使用空调通风系统,阻止疫情蔓延和扩散,现将《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
国卫办规划函﹝20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 为加强对收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救治设施的改造、新建工作的指导,现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印发你们,供参考。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做好统筹规划,精准调配医疗资源,调整现有医疗设施功能,通过院区功能调整、设施...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
国卫办监督函﹝2020﹞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严峻,部分地区出现消毒剂供应紧张问题。为保障全国消毒剂的有效供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急上市的醇类消毒剂在产品责任单位检测(或委托检测)含量合格后可上市销售使用,醇类手消毒剂醇类有效成分浓...
国卫办医函〔2020〕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合理有效使用医用防护用品,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物资保障组关于疫情期间防护服生产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7号)和有关会议要求,现就加强医疗机构疫情期间医用...
肺炎机制发〔202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指导宾馆、商场、影院、游泳馆、博物馆、候车(机)室、办公楼等人群经常聚集活动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开展预防性卫生防护措施,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和扩散,制定了《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现印发给...
国卫办医函〔2020〕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顺利开展,有效控制疫情,我们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请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细则,确保工作有...
肺炎机制发〔202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指导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做好消毒工作,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和扩散,现将《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
国卫办疾控函〔2019〕8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指导各地科学开展空气污染健康防护工作,我委组织编写了《空气污染(霾)人群健康防护指南》。现印发给你们,供参照使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12月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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