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监督发〔2014〕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各地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我委组织对《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可从我委网站www.nhfpc.gov.cn下载),请遵照执行。各省份可对《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进一步细化,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地的相关许可程序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