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评目的
为促进全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落实《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卫办疾控发〔2010〕172 号,以下简称《指导方案》)的各项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工作中的经验,推动示范区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考核评价方案。
二、考评内容
根据《指导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和创建的基本内容,示范区基本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同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确定本地区的工作内容。
(一)保障措施。当地政府与有关部门在落实示范区工作中所采取的组织、经费、政策和队伍等保障措施。
(二)社区诊断。根据示范区社会人口经济等基本情况、主要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流行状况等,确定重点目标人群和优先领域,明确主要策略和行动措施。
(三)监测。建立和完善覆盖示范区全人群的慢性病监测系统,包括慢性病死因监测、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肿瘤登记和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等。
(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开展媒体宣传,提供宣传资料技术支持,营造社区宣传和支持性环境,结合宣传日开展系列主题活动。
(五)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场所干预、群众社区健身活动,以及平衡膳食和烟草控制等活动。
(六)高危人群发现和干预。利用多种途径进行慢性病高危人群早发现,采取分类实施、管理和干预等措施。
(七)患者管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化管理,提高患者自我管理能力的情况。
三、考评细则
考评将采用基本分加附加分的方法,汇总总分将作为评选的主要依据。其中基本分满分1000 分,附加分满分280 分,总分满分1280 分。考评内容共分7 大项,每项有多个指标。通过专家遴选,确定现阶段考评内容中的11 个指标为核心指标(下文中以“*”标识),核心指标总分为240 分,东中西部地区均需在180 分及以上。
省级示范区总分需在700 分及以上,国家级示范区考评标准东中西部地区总分有所不同,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