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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核评价方案(试行)

[日期:2011-03-25] 来源:卫生部  作者:ecphf录入 [字体: ]
为了健康

及以上的附加20 分,发现高危人群且实施管理的附加20 分(建立档案且有随访管理记录)。覆盖率=为职工提供体检的单位数/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总数×100% 。覆盖率30% 以下不得分,30%-39%10 分,40%-49%15 分,50%及以上得20 分。

3)在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等设立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1 年内建立至少10 个,且逐年递增(30 分)。自助点可提供身高、体重、腰围、血压、血糖等测量。每个自助检测点2 分,提供全部5 种自助检测服务得1 分。

4)实施社区主动筛查高危人群的附加20 分。

5)干预人群重点癌症早诊率达到50%及以上的附加20 分。

2. 高危人群干预(60 分)

1)与基线调查相比,高危人群标准知晓率逐年递增30%20 分)。递增1%-9% 5 分,10%-19%10 分,20%-29% 15 分,30%及以上得20 分。知晓率=知晓高危人群标准的成人数/被调查人群总数×100%

2)人群体重知晓率达到70%及以上(10 分)。体重知晓率30%以下不得分,30%-49% 5 分,50%-69%7 分,

70%及以上得10 分。知晓率=知晓体重的成人数/被调查人群总数×100%。被调查人群应来自示范区全人群抽样。

3)人群腰围知晓率达到70%及以上(10 分)。腰围知晓率30%以下不得分,30%-49% 5 分,50%-69%7 分,70%及以上得10 分。知晓率=知晓自身腰围的成人数/被调查人群总数×100%。被调查人群应来自示范区全人群抽样。

4)人群血压知晓率达到70%及以上(10 分)。血压知晓率30%以下不得分,30%-49% 5 分,50%-69%7 分,70%及以上得10 分。知晓率=知晓血压的成人数/被调查人群总数×100%。被调查人群应来自示范区全人群抽样。

5)人群血糖知晓率达到30%及以上(10 分)。血糖知晓率10%以下不得分,10%-19% 5 分,20%-29%7 分,30%及以上得10 分。知晓率=知晓血糖的成人数/被调查人群总数×100%。被调查人群应来自示范区全人群抽样。

3. 口腔卫生(附加40 分)

1)对以幼儿园和学校为单位的儿童龋齿的充填率应在2010 年基础上,逐年增加30%(附加20 分)。递增1%-9% 5 分,10%-19%10 分,20%-29%15 分,30%及以上得20 分。

2)符合适应症儿童窝沟封闭率达到50%以上(附加20 分)。1%-9%5 分,10%-29%10 分,30%-49%15 分,50%及以上得20 分。

 

(七)患者管理(120 分)。

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60 分)

1)高血压患者登记率达到当地调查患病率或全国平均患病率的60%及以上(10 分),糖尿病登记率达到60%及以上(10 分)。

及以上(10 分)。15%以下不得分,15%-24%4 分,25%-34%7 分,35% 及以上得10 分。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30%及以上(10 分)。10%以下不得分,10%-19%4 分,20%-29%7 分,30%及以上得10 分。管理率=纳入管理的患者数/辖区内估算患者数×100%。此项为核心指标11*

3)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达到30%及以上(10 分),10%以下不得分,10%-19%4 分,20%-29%7 分,30% 及以上得10 分。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达到25% 及以上(10 分),5%以下不得分,5%-14%4 分,15%-24% 7 分,25% 及以上得10 分。控制率=控制达标的患者数/辖区内估算患者数×100%

4)利用信息技术支持,实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的动态管理(附加20 分)。

 

2. 患者自我管理(60 分)

11 年内完成活动的自我管理小组达到10 个,逐年增加(30 分)。每成立1 个自我管理小组得1 分,每个自我管理小组每年完成6 次及以上活动得2 分,完成3-5 次活动得1 分,2 次活动及以下不得分。

2)社区患者自我管理小组覆盖率达到30%及以上(30 分)。30%以下每1%1 分。覆盖率=开展自我管理小组活动的社区数/辖区社区总数×100%

四、组织实施

(一)省级自评。按照自愿申报和逐级申报的原则,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本省(区、市)示范区创建、申报和自评工作。省级示范区考核自评工作应当于每年5 31 日前完成,每年6 月推荐一定比例的省级示范区参评申报国家级示范区,申报材料由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上报至国家示范区工作办公室。

(二)国家级考评。卫生部于每年7-9 月组织对各省(区、市)推荐的示范区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组由相关部门和领域的专家以及各省(区、市)推荐人选共同组成。

(三)考评方法。

1. 查阅各省(区、市)上报示范区工作资料,包括相关文件、记录、照片、报表、工作总结和省级评估报告等。

2. 听取当地示范区工作情况汇报。

3. 现场考察与评估,抽查部分示范区进行现场督导。

1. 熟悉被考评示范区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各类文件

 

(四)考评步骤。

等资料。

2. 收集示范区工作开展情况、项目活动、效果等信息。

3. 根据考核评定标准对示范区工作进行评分,并将考评结果向示范区反馈。

4. 完成考评报告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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