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城乡构成
这次人口普查,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57万人,占总人口的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5万人,占50.32%。同2000年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这表明2000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城镇化水平的提高。
八、地区分布
这次人口普查,东部地区人口占31个省(区、市)常住人口的37.98%,中部地区占26.76%,西部地区占27.04%,东北地区占8.22%。
与2000年人口普查相比,东部地区的人口比重上升2.41个百分点,中部、西部、东北地区的比重都在下降,其中西部地区下降幅度最大,下降1.11个百分点;其次是中部地区,下降1.08个百分点;东北地区下降0.22个百分点。
按常住人口分,排在前五位的是广东省、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和江苏省。2000年人口普查排在前五位的是河南省、山东省、广东省、四川省、江苏省。
九、人口的流动
这次人口普查,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6139万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3996万人,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22143万人。同2000年人口普查相比,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增加11700万人,增长81.03%;其中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增加10036万人,增长82.89%。这主要是多年来我国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和经济快速发展促进了流动人口大量增加。
人口普查现场登记结束后,在全国随机抽取了402个普查小区进行事后质量抽查,通过与现场登记结果比对,这次普查的漏登率为0.12%。
这次人口普查取得了关于我国人口总量、素质、结构、分布等大量的基础数据,是一笔极为宝贵的信息财富,对制定“十二五”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们正在组织力量进行详细汇总和分析,并将陆续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