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背景:
阅读新闻

2010年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日期:2011-05-04] 来源:卫生部  作者:ecphf录入 [字体: ]
为了健康

 

    (四)农村改水改厕。截止2010年底,全国累计农村改水受益人口9.08亿人,改水受益人口占农村总人口94.9%。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71.2%,比上年增加了2.8个百分点。农村累计使用卫生厕所17138.3万户,其中:当年新增卫生厕所1060.4万户。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67.4%,比上年增加4.2个百分点。

七、妇幼卫生

    (一)妇幼保健。2010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4.1%,产后访视率90.8%。与上年比较,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有所上升(见表15)2010年住院分娩率为97.8%,其中:市99.2%,县96.7%。与上年比较,住院分娩率增加1.5个百分点,其中:市增加0.7个百分点,县增加2.0 个百分点。2010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1.5%,比上年增加4.3个百分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4.0%,比上年增加3.1个百分点。

 

15    孕产妇及儿童保健情况

 

2010

2009

产前检查率(%)

94.1

92.2

产后访视率(%)

90.8

88.7

住院分娩率(%)

97.8

96.3

 

99.2

98.5

   

96.7

94.7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81.5

77.2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84.0

80.9

   

 (二)儿童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统计,201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6.4,其中:城市7.3农村20.1‰;婴儿死亡率13.1‰,其中:城市5.8农村16.1‰;新生儿死亡率8.3‰,其中:城市4.1,农村10.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较上年均有下降(见表16)。

    (三)孕产妇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统计,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为30.0/10万,其中:城市29.7/10,农村30.1/10万。城市孕产妇主要死因构成:产科出血占27.1%、羊水栓塞占8.3%、妊高征占6.3%、合并心脏病占9.4%。农村孕产妇主要死因构成:产科出血占28.0%、羊水栓塞占9.4%、妊高征占14.2%、合并心脏病占11.3%。孕产妇死亡率较上年下降。

 

16    监测地区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合计

城市

农村

2010

2009

2010

2009

2010

2009

孕产妇死亡率(1/10)

30.0

31.9

29.7

26.6

30.1

34.0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6.4

17.2

7.3

7.6

20.1

21.1

婴儿死亡率()

13.1

13.8

5.8

6.2

16.1

17.0

新生儿死亡率()

8.3

9.0

4.1

4.5

10.0

10.8

八、卫生监督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2010,全国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115.8万个,从业人员647.3万人,持健康证人数占97.0%。对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259.0万户次,合格率为91.7%。依法查处案件4.3万件,结案4.2万件,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3.8万件。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2010,全国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被监督单位6.9万个,从业人员23.7万人,持健康证人数占90.8%。生活饮用水经常性卫生监督17.6万户次,合格率为91.0%。对涉水产品进行抽样监测2562件,合格率95.4 %

    (三)消毒产品卫生监督。2010年,全国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  9113 个,从业人员13.9万人,有效卫生许可证9147 份。消毒产品经常性卫生监督7.3万户次,合格率为90.7 %。对 14.3万件消毒产品进行监测,合格率为92.0%

    (四)学校卫生监督。2010,全国被监督学校27.54万所,58.8%的学校已建立学生健康档案,75.6%的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80.3%的学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依法查处案件2873件,结案2811件,其中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1709件。

    (五)职业卫生监督。2010,全国职业卫生被监督单位24.0 万个,职工总数3739.6万人,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占35.7%。依法查处案件6859件,结案6661件,其中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5883件。

    (六)放射卫生监督。2010,全国放射卫生被监督单位 5.1

个,职工总数731.7万人,放射工作人员占3.3%,放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82.7%。依法查处案件2694件,结案2605件,其中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2151件。

    (七)医疗服务、采供血和传染病防治监督。2010年,依法对医疗服务作出卫生行政处罚并结案6.1万件,其中未取得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1.1万余户次,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1.5万件,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1.6万件。依法对采供血作出卫生行政处罚并结案61件,依法对传染病防治作出查处案件2.84万件,结案2.78万件,其中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2.75万件。

---------------------

注解: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含政府办医院)。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卫生部门主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

(6)政府办指卫生、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兵团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7)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8)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9)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0)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1)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公安部户籍人口计算。

 2011428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ecphf | 阅读:
相关新闻       卫生事业统计公告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绿色生活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