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继续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和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强化食品安全,计生改革取得突破,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稳中有进,实现了良好开局。
一、卫生资源
(一)卫生总费用。据初步核算,2013年全国卫生总费用预计达31661.5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9521.4亿元(占30.1%),社会卫生支出11413.4亿元(占36.0%),个人卫生支出10726.8亿元(占33.9%)。人均卫生费用2326.8元,卫生总费用占GDP百分比为5.57%。
(二)卫生人员总数。2013年末,全国卫生人员总数达979.0万人,比上年增加67.4万人(增长7.4%)。2013年末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721.1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08.1万人,其他技术人员36.0万人,管理人员42.1万人,工勤技能人员71.8万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279.5万人(其中全科医生14.6万人),注册护士278.3万人。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53.5万人(增长8.0%),其他人员数见表1。
2013年末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537.1万人(占54.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51.4万人(占35.9%),专业公共卫生机构82.6万人(占8.4%)。与上年比较,3类机构卫生人员均有所增加(见表2)。
2013年末卫生技术人员学历结构:本科及以上占28.5%,大专占38.7%,中专占30.0%,高中及以下占2.7%。与2012年相比,本科及以上提高1.8个百分点,大专提高1.1个百分点,中专下降2.3百分点,高中及以下下降0.7个百分点。
2013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06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2.05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1.07人,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6.08人。
(三)床位数。2013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618.2万张,其中:医院457.9万张(占74.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35.0万张(占21.8%)。与上年比较,床位增加45.7万张,其中:医院床位增加41.7万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2.6万张(见表3)。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12年4.24张增加到2013年4.55张。
(四)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013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974398个,比上年增加24101个(主要原因是2013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增加了原人口计生部门主管的机构数)。其中:医院2470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15368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1155个。与上年比较,医院增加153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少2748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增加19072个(见表3)。
医院中,公立医院13396个,民营医院11313个。医院按等级分:三级医院1787个(其中:三级甲等医院1079个),二级医院6709个,一级医院6473个,未定级医院9740个。医院按床位数分:100张床位以下医院14798个,100-199张医院3647个,200-499张医院3624个,500-799张医院1428个,800张及以上医院1212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3965个,乡镇卫生院37015个,诊所和医务室184050个,村卫生室648619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5743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516个,其中:省级31个、市(地)级393个、县(区、县级市)级2806个。卫生监督机构2967个,其中:省级31个、市(地)级372个、县(区、县级市)级2514个,另有22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卫生监督职责。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和住院量。2013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73.1亿人次,比上年增加4.2亿人次(增长6.1%)。2013年居民到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就诊5.4次。
2013年总诊疗人次中,医院27.4亿人次(占37.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3.2亿人次(占59.1%),其他医疗机构2.5亿人次(占3.4%)。与上年比较,医院诊疗人次增加2.0亿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增加2.1亿人次(见表4)。
2013年公立医院诊疗人次24.6亿人次(占医院总数的89.8%),民营医院2.9亿人次(占医院总数的10.6%)。
2013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量达16.6亿人次,比上年增加1.0亿人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量占门诊总量的22.8%,所占比重与上年持平。
2013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19215万人,比上年增加1358万人(增长7.6%),年住院率为14.1%。
2013年入院人数中,医院14007万人(占72.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300万人(占22.4%),其他医疗机构907万人(占4.7%)。与上年比较,医院入院增加1280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增加46万人,其他医疗机构入院增加31万人(见表4)。
2013年,公立医院入院人数12315万人(占医院总数的87.9%),民营医院1692万人(占医院总数的12.1%)。
(二)医师工作负荷。
2013年,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7.3人次和住院2.6床日,其中:公立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7.6人次和住院2.7床日。与上年比较,医院医师日均担负工作量略有增加(见表5)。
(三)病床使用。2013年,全国医院病床使用率89.0%,其中:公立医院93.5%。与上年比较,医院病床使用率下降1.1个百分点(其中公立医院下降0.7个百分点)。2013年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8日(其中:公立医院10.0日),比上年缩短0.2日(见表6)。
三、基层卫生
(一)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13年底,全国已设立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站)33965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48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5477个。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30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增加9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36.9万人,平均每个中心43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10.7万人,平均每站4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数比上年增加2.2万人,增长4.8%。
(二)社区医疗服务。2013年,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5.1亿人次,入院人数292.1万人,门诊和住院量比上年增加(见表7);平均每个中心年诊疗量6.0万人次,年入院量344人;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5.7人次和住院0.7床日。2013年,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人次1.5亿人次,平均每站年诊疗量5888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4.3人次。
(三)农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2013年底,全国1981个县(县级市)共设有县级医院11631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2042所、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217所、县级卫生监督所1930所,四类县级卫生机构共有卫生人员231.1万人。
2013年底,全国3.29万个乡镇共设3.7万个乡镇卫生院,床位113.6万张,卫生人员123.4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04.3万人)。
与上年比较,乡镇卫生院减少82个(乡镇撤并后卫生院合并),床位增加3.7万张,人员增加2.9万人(见表8)。2013年,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床位由2012年1.25张增加到2013年1.30张,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由1.37人增加到1.41人。
2013年底,全国58.9万个行政村共设64.9万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人员达145.7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9.1万人、注册护士8.5万人、乡村医生100.5万人。平均每村村卫生室人员2.47人。与上年比较,村卫生室数减少0.4万个,人员总数增加8.5万人(见表9)。
(四)农村医疗服务。2013年,全国县级(含县级市)医院诊疗人次达9.2亿人次,比上年增加0.5亿人次;入院人数6507.6万人,比上年增加514.8万人;病床使用率85.8%,比上年下降1.3个百分点。
2013年,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为10.07亿人次,比上年增加0.4亿人次;入院人数3937万人,比上年增加29万人。2013年,医师日均担负诊疗9.3人次和住院1.6床日。病床使用率62.8%,出院者平均住院日5.9日。与上年相比,乡镇卫生院医师工作负荷有所增加,病床使用率提高0.7个百分点,平均住院日延长0.2日。
2013年村卫生室诊疗量达20.1亿人次,比上年增加0.8亿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3102人次。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截至2013年底,全国有2489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口数达8.02亿人,参合率为98.7%。2013年度新农合筹资总额达2972.5亿元,人均筹资370.6元。全国新农合基金支出2909.2亿元;补偿支出受益19.42亿人次,
其中:住院补偿0.93亿人次,普通门诊补偿15.2亿人次(见表10)。
四、中医药服务
(一)中医类机构、床位及人员数。2013年末,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41966个,比上年增加2584个。其中:中医类医院3590个,中医类门诊部、诊所38328个,中医类研究机构48个。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医院增加193个,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增加2403个(见表11)。
2013年末,提供中医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同类机构的82.5%,社区卫生服务站占51.3%,乡镇卫生院占63.6%,村卫生室占33.6%。与上年比较,四类机构所占比重均有提高(见表12)。
2013年末,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79.4万张,其中:中医类医院68.7万张(占86.5%)。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床位增加8.8万张,其中:中医类医院床位增加7.4万张。
2013年末,全国中医药卫生人员总数达52.3万人,比上年增加3.4万人(增长7.2%)。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39.8万人,中药师(士)11万人。两类人员较上年均有所增加(见表13)。
(二)中医医疗服务。2013年,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8.1亿人次,比上年增加0.7亿人次(增长9.0%)。其中:中医类医院4.9亿人次(占60.1%),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1.2亿人次(占15.3%),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2.0亿人次(占24.5%)。
2013年,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2276.0万人,比上年增加253.8万人(增长12.6%)。其中:中医类医院2010.1万人(占88.3%),中医类门诊部0.8万人,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263.2万人(占11.6%)。
五、病人医药费用
(一)医院病人医药费用。2013年,医院次均门诊费用206.4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7.2%,按可比价格上涨4.5%(注:2013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2.6%);人均住院费用7442.3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6.6%,按可比价格上涨3.9%。日均住院费用756.2元,上涨幅度高于人均住院费用上涨(见表15)。
2013年,医院门诊药费占49.3%,比上年下降1.0个百分点;医院住院药费占39.5%,比上年下降1.6个百分点。
2013各级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费用涨幅不一。二级医院门诊费用上涨5.6%(当年价格,下同),涨幅较上年下降1.0个百分点(见表15)。低于三级医院0.4个百分点;二级医院住院费用上涨5.1%,高于三级医院0.3个百分点。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医药费用。2013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86.5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2.2%,按可比价格下降0.3%;人均住院费用2482.7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2.7%,按可比价格上涨0.1%。
2013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药费占门诊费用的68.7%,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住院药费占住院费用的45.5%,比上年下降1.0个百分点。
2013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52.7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7.1%,按可比价格上涨4.4%;人均住院费用1267.0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11.1%,按可比价格上涨8.3%。日均住院费用214.0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6.5%,按可比价格上涨3.8%。
2013年,乡镇卫生院门诊药费占门诊费用的54.5%,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住院药费占住院费用的46.8%,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
六、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
(一)传染病报告发病和死亡。2013年,全国甲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305.75万例,死亡16301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细菌性阿米巴性痢疾、淋病,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3.26%;报告死亡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艾滋病、肺结核、狂犬病、病毒性肝炎、流行性出血热,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8.09%(见表17)。
2013年,全国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225.80/10万,死亡率为1.20/10万。
2013年,全国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335.90万例,死亡291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感冒和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9.29%。报告死亡数较多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其它感染性腹泻病和流行性感冒,占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8.28%(见表18)。
2013年,全国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248.07/10万,死亡率为0.02/10万。
(二)血吸虫病防治。2013年底,全国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454个;累计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县(市、区)124个,累计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市、区)296个;年底实有病人18.5万人,比上年减少5.6万人;年内治疗病人33.8万人次,扩大化疗272.0万人次。
(三)地方病防治。2013年底,全国克山病病区县数326个,累计控制(消除)县257个,现症病人3.9万人;大骨节病病区县378个,累计控制(消除)县249个,现症病人62.5万人;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县(区)2801个,现症病人31.2万人。地方性氟中毒(饮水型)病区县数1137个,控制县数217个,氟斑牙病人1961.6万人,氟骨症病人132.2万人;地方性氟中毒(燃煤污染型)病区县数173个,控制县数30个,氟斑牙病人1455.8万人,氟骨症病人187.7万人。
(四)农村改水改厕。截至2013年底,全国累计农村改水受益人口8.99亿人,改水受益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95.6%。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76.4%,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农村累计使用卫生厕所19400.6万户,其中:当年新增卫生厕所648.3万户。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74.1%,比上年提高2.4个百分点。
七、妇幼卫生
(一)妇幼保健。2013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5.6%,产后访视率93.5%。与上年比较,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有所提高(见表19)。2013年住院分娩率为99.5%(市99.9%,县99.2%),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市提高0.2个百分点,县提高0.4个百分点)。
2013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7%,比上年提高3.7个百分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9.5%,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见表19)。
(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2013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2.0‰,其中:城市6.0‰,农村14.5‰;婴儿死亡率9.5‰,其中:城市5.2‰,农村11.3‰;新生儿死亡率6.3‰,其中:城市3.7‰,农村7.3‰。与上年相比,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见表20)。
(三)孕产妇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2013年,孕产妇死亡率为23.2/10万,其中:城市22.4/10万,农村23.6/10万。与上年相比,孕产妇死亡率有所下降(见表20)。城市孕产妇主要死因构成:产科出血占25.0%、羊水栓塞占11.8%、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占9.2%、合并心脏病占9.2%;农村孕产妇主要死因构成:产科出血占29.3%、羊水栓塞占13.8%、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占12.1%、合并心脏病占7.3%。
(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实施区域从60%的县扩大到全国所有县(市、区),目标人群覆盖全部农村计划怀孕夫妇,实现全国全覆盖。2013全国共为1182万名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平均达到92%。筛查出的风险人群全部获得针对性的咨询指导和治疗转诊等服务,落实了孕前预防措施,有效降低了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八、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
(一)扩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根据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下同),截至2013年底,全国设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2183个,对29类29.5万份样品进行监测,获得监测数据309万个;在1600个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监测点,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试点工作。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2013年,全国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132.1万个,从业人员757.6万人,持健康证人数占97.9%。对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226.2万户次,合格率为99.3%。依法查处案件2.3万件,结案2.1万件。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2013年,全国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被监督单位5.9万个,从业人员32.8万人,持健康证人数占82.8%。生活饮用水经常性卫生监督12.9万户次,合格率为99.5%。对涉水产品进行抽样监测182件,合格率98.9%。
(四)消毒产品卫生监督。2013年,全国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3832个,从业人员6.8万人,有效卫生许可证3832份。消毒产品经常性卫生监督2.3万户次,合格率为96.3%。对1.45万件消毒产品进行监测,合格率为95.2%。
(五)学校卫生监督。2013年,全国被监督学校19.2万所,77.9%的学校已建立学生健康档案,97.9%的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96.7%的学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依法查处案件247件,结案214件。
(六)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2013年,全国职业卫生技术机构被监督单位数3222家,依法查处案件4件,结案6件,其中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4件。全国放射卫生被监督单位4.2万个,放射工作人员19.3万人,放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89.3%。依法查处案件1479件,结案1414件。
(七)医疗服务、采供血和传染病防治监督。2013年,依法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作出卫生行政处罚并结案1.94万件。依法查处无证行医案件1.25万件,其中取缔4281件。依法对采供血机构作出卫生行政处罚并结案22件。依法对传染病防治作出查处案件9917件,结案9657件,其中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9909件。
九、计划生育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便民维权,积极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引导地方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手段和服务多元供给模式,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服务内容得到拓展,40个试点城市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免费覆盖率达89%(包括部分免费)。
(二)计划生育惠民政策。2013年“三项制度”共投入资金78.1亿元,比上年增加13.3亿元;共扶助受益717.0万人,其中农村奖励扶助制度受益649.9万人,特别扶助制度受益67.1万人,“少生快富”工程受益6.4万户。
注解: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含政府办医院)。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6)政府办指卫生、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兵团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7)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及科研机构。
(8)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9)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10)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1)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2)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常住人口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