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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日期:2015-11-19] 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作者:ecphf录入 [字体: ]
为了健康

国卫办监督发〔2015〕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监督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10月29日

 

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卫生计生监督行政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现就卫生计生综合监督领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卫生计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原则。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循序推进原则。在每年常规开展的国家卫生计生重点监督抽样检查工作中采用“双随机”抽查机制,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开。
二、工作措施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国家卫生计生委职责为主要内容,以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国家卫生计生重点监督抽样检查工作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局组织实施,其他业务领域非监督执法类随机抽查由相关业务司局组织实施。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局指导下,具体承担国家卫生计生重点监督抽样检查任务。随机抽查事项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一次,抽查比例根据当年工作情况合理确定,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进度安排  
(一)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卫生计生监督业务职能对卫生计生领域检查对象进行分类。在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工作中选取可运用“双随机”抽查机制进行监督检查的事项,列出清单。(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局负责,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二)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在现有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基础上对被检查对象进行标记、加权,对一线监督执法人员建立信息库,按照专业、在岗情况进行标记。(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负责,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制定随机抽查规则。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制定抽取规则等。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局负责,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提供技术支持,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进行“双随机”抽查机制试点。选取3-4个省份开展试点工作,对试点省份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局牵头,试点省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具体实施,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提供技术支持,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
(五)对“双随机”抽查机制进行完善。根据在试点省份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双随机”抽查机制进行修改完善。(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局负责,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提供技术支持,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
(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指导试点省份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结果。(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局负责通报抽查总体情况,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运用“双随机”抽查机制开展国家卫生计生重点监督抽样检查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局负责,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提供技术支持,2017年1月开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在开展国家卫生计生重点监督抽样检查工作中,切实把随机抽查机制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在辖区内逐步推广随机抽查机制,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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