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
(2013—2015年)
血站开展核酸检测是保证血液安全的重要举措。《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完善无偿献血服务体系,加强血站血液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积极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提高血站实验室检测能力。到2015年,血液筛查核酸检测基本覆盖全国。为全面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确保实现规划目标,不断提升血液安全水平,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在总结前段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原则
(一)坚持统一规划,统筹资源。以省级行政区划为单位,统筹规划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合理配置相关资源,优化血站布局和结构。
(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发展。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血站核酸检测发展规划和策略,鼓励采血量较大、管理规范和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血站开展核酸检测。
(三)坚持强化基础,提高能力。以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强化人才培养,加强信息化建设力度,提升检测服务能力和实验室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按照《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加强采供血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无偿献血服务体系,提高血站血液安全保障能力,积极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提升血站实验室检测水平。到2015年,血液筛查核酸检测基本覆盖全国。
为实现上述目标,各地应当构建总体布局合理、资源配置高效、检测功能完善的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网络。建立和完善血站实验室质量保证和控制体系,提高检测水平,保证质量,稳步推进集中化检测。
2.阶段目标。
2013年,东部地区血站核酸检测覆盖率应达到60%以上,省会城市应达到70%以上,其中北京和上海应达到80%以上;中部地区应当达到50%以上;西部地区应达到30%以上,省会城市应达到40%以上。
2014年,东部地区血站核酸检测覆盖率应达到70%以上,省会城市应达到80%以上,其中北京和上海应达到90%以上;中部地区应当达到60%以上;西部地区应达到50%以上。
2015年,东部地区血站核酸检测覆盖率应达到80%以上,省会城市应达到90%以上,其中北京和上海应达到100%;中部地区应当达到70%以上;西部地区应达到60%以上,省会城市应达到70%以上。
以上核酸检测覆盖率指核酸检测标本数量占总采血标本数量的比例。
(二)工作任务。
1.做好血站核酸检测工作规划布局。合理配置血站实验室检测资源,充分发挥血液中心技术示范以及质量监督作用,逐步形成以“血液中心加强质量控制、基层血站延伸采供血服务”的模式,即“质控上收、服务下沉”。
2.加强质量管理和控制。加强管理,完善和落实核酸检测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完善核酸检测模式下的实验室质量运行评价体系,整体提高血站实验室管理水平。
3.逐步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各省(区、市)应当充分发挥血液中心在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方面的带头作用。优先支持采血量大、管理规范的中心血站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在确保检测质量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检测覆盖范围。
4.稳步推行集中化检测。各省(区、市)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科学论证,合理配置资源,建立和完善有效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工作方案和流程,稳步推动以血液中心为主体的集中化检测工作进程,并保证至少有2处规范的核酸检测实验室互为备份。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血站核酸检测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机制、操作规程等,建立核酸检测实验室质量体系,不断提高血站和血站实验室管理水平,确保核酸检测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
(二)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加强对血站实验室的建设、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按要求开展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和室内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检测质量和安全。
(三)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建立人员培训体系和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核酸检测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技术和管理能力,建立技术过硬、管理规范的人才队伍。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各地应当建立和完善血站核酸检测信息系统;原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会同中国医学科学院输血研究所,做好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和评估,为持续改进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将血站核酸检测工作作为提高血液安全水平的核心任务,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实施步骤,指导各级血站认真开展血液检测工作,保证临床用血需求和血液安全。
(二)加大投入,保障运行。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切实保障血站核酸检测及正常工作经费需求,统筹经费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三)积极探索,务求实效。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血站应当在工作中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加强交流,及时总结,切实落实保障机制和管理制度,不断探索提高血液检测水平的有效方式,确保各地核酸检测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