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一种化学物是否具有致癌性?致癌物的分类是如何划分的?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IARC)提出,致癌物是指能引起恶性肿瘤发生增多的物质,在某些条件下诱发良性肿瘤的化学物也可认为是化学致癌物。
IARC开展致癌物分类已持续多年,目前已将分类的范围扩大到化学物、化学混合物、职业和环境暴露、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和生活方式,主要从人类致癌性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报告)、实验动物致癌性资料和生物学机制研究资料中获得的证据进行致癌物分类。IARC对人类癌症危险性分类只与各种因素致癌性证据的充分性(证据权重)有关,按照证据权重分为致癌性证据充分、致癌性证据有限、致癌性证据不足及证据提示缺乏致癌性,分类并不涉及其致癌性强度大小。对人致癌性证据充分是指在致癌物和人癌症发生之间有因果关系;致癌性证据有限指资料提示有致癌作用,但在作决定性评价中证据有限;致癌性证据不足是指资料由于定性或定量上的限制,不足以证明致癌作用的存在与否,或没有实验动物致癌性的资料。
2019年IARC专题报告中将致癌物分类作了更改,将原来的四类五组(1类、2A类、2B类、3类和4类)简化为三类四组(1类、2A类、2B类和3类),将原来的第3类(不可分类)和第4类(对人很可能不致癌)合并。
IARC根据新提交的研究资料,不定期调整和更新致癌物清单。IARC于2020年3月3日在《IARC关于对人致癌危险性鉴定专题报告》中更新公布了997种致癌物,各类致癌物分类和数量见下图:
IARC在最新的专题报告中调整了致癌物类别、分类标准,见下表:
表. 致癌物分类、定义和分类标准
类别 |
定义 |
分类标准 |
1类 |
对人具有致癌性 |
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人类具有致癌性; 人类暴露有强有力的证据,同时在实验动物中显示出重要的致癌物特征和足够的致癌性证据。 |
2A类 |
对人很可能是癌 |
进行至少两次下列评价,包括至少一次涉及人体和人体细胞或组织的评价: 1.人类致癌性证据有限 2.实验动物有足够的致癌证据 3.强有力的证据显示具有致癌物质的关键特征 这类物质或混合物对人体致癌的可能性较高,在动物实验中发现充分的致癌性证据,对人体虽有理论上的致癌性,但实验性的证据有限。 |
2B类 |
对人可能致癌 |
该类别存在下列评价之一的情况: 1.人类致癌性证据有限 2.动物实验中有足够的致癌证据 3.强有力的证据表明具有致癌物关键特征(无论是暴露于人类还是人体细胞) |
3类 |
对人的致癌性尚无法分类 |
不属于以上任何类别的因素通常被放在这个类别中。当在动物实验和人类致癌性证据均不足时,通常放在此类别;当有强有力的证据表明在实验动物中有致癌性机制但不能在人类身上起作用,在人类身上的证据还不够时,也可放在此类别中。 |
日常生活中应避免摄入或接触致癌物,尤其需要关注1类致癌物,生活中常见的1类致癌物或致癌因素有:
1.含酒精饮料;
2.黄曲霉毒素(多存在于发霉或过期的花生、玉米、稻米、大豆、小麦等粮油产品);
3.槟榔果、槟榔嚼块;
4.苯并[a]芘(如直接炭火接触的烘烤或熏制食品);
5.加工过的肉类(摄入);
6.中式咸鱼;
7.华支睾吸虫(感染);
8.吸烟、二手烟草烟雾;
9.职业暴露:如钢铁制造、画家、油漆工、粉刷工等。
随着科学研究的深入,将有更多的致癌物被分辨出来,明确的致癌物分类可为引导民众健康生活提供科学指引,并为政府监管部门加强疾病监测与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参考文献:
1.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The IARC Monographs: Updated Procedures for Modern and Transparent Evidence Synthesis in Cancer Hazard Identification.JNCI J Natl Cancer Inst (2020) 112(1): djz169.
2.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IARCMonographs on the Identification of Carcinnogenic Hazards to Humans,Agents Classified by the IARC Monographs(2020), Volumes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