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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1-2011

[日期:2011-05-14] 来源:卫生部  作者:ecphf录入 [字体: ]
为了健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展青霉素、

赭曲霉毒素A 及玉米赤霉烯酮的限量指标。

2 术语和定义

2.1 真菌毒素

真菌在生长繁殖过程中产生的次生有毒代谢产物。

2.2 可食用部分

食品原料经过机械手段(如谷物碾磨、水果剥皮、坚果去壳、肉去骨、鱼去刺、贝去壳

等)去除非食用部分后,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

1:非食用部分的去除不可采用任何非机械手段(如粗制植物油精炼过程)。

2:用相同的食品原料生产不同产品时,可食用部分的量依生产工艺不同而异。如用麦类加工麦片和

全麦粉时,可食用部分按100%计算;加工小麦粉时,可食用部分按出粉率折算。

2.3 限量

真菌毒素在食品原料和(或)食品成品可食用部分中允许的最大含量水平。

3 应用原则

3.1 无论是否制定真菌毒素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使食品中真菌毒素

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

3.2 本标准列出了可能对公众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真菌毒素,制定限量值的食品是对消费者

膳食暴露量产生较大影响的食品。

3.3 食品类别(名称)说明(附录A)用于界定真菌毒素限量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标准。

当某种真菌毒素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名称)时,则该食品类别(名称)内的所有类别

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3.4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以食品通常的可食用部分计算,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3.5 干制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以相应食品原料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脱水率或浓缩率可通过

对食品的分析、生产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其他可获得的数据信息等确定。

4 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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