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冻面米制品是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重要食品。为规范速冻面米制品生产经营,确保速冻面米制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卫生部在原《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GB19295-2003)实施基础上,组织制定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将于2011年12月21日起正式施行。
《速冻面米制品》在制定过程中,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和相关国家的管理经验,科学分析我国速冻面米制品的种类、特点及安全风险和消费特点等,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程序。本标准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向世贸组织成员通报,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听取了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专家的意见。
新标准修改了速冻面米制品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使其更加准确;参考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采样方案和限量规定,修改了微生物指标规定,采用了微生物分级采样方案,同时根据致病菌风险评估结果,调整了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限量规定,使其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产品特性和与其他国家标准间的协调性,调整理化等指标规定。
为便于企业更好执行《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本标准设置了实施期限。在实施日期前,鼓励企业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科学认识和执行新标准,保障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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