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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食营养补充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3-02-25] 来源:卫生部  作者:ecphf录入 [字体: ]
为了健康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 22570-2008《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
本标准与GB/T 22570-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
——增加适宜人群,也可用于36~60月龄儿童补充微量营养素;
——删除基本原则;
——每日份产品中营养素及含量要求更改为必需成分和可选择成分并分别列出含量要求,更改蛋白质、烟酸和叶酸含量要求,可选择成分中增加二十二碳六烯酸;
——以脲酶活性替代原标准要求的尿素酶活性,检测方法相应改变;
——更改标识要求中的注意事项;
——删除附录A《矿物质和维生素原料名单》;
——删除附录B《辅食营养补充品中尿素酶活性的测定》。

 

传    真:010-52165408

电子信箱:foodsafetystandard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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