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 第五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12年版》工作手册 使用说明 一、《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12年版》结合全国各地实施价格项目的进展情况,在2001年版和2007年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基础上进行修订,共计9365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本规范分为六大类十一章。具体如下表: 序号 分类 章节 项目数...
5月1日,卫生部公安部发通告,明确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月2日《新京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方卫生标准工作,提高卫生标准化水平,适应卫生事业发展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地方卫生标准工作是指: (一)根据职责,组织制(修)订地方卫生标准; (二)对卫生部制定、发布的卫生标准,组织学习、宣传、培训以及贯彻落实; (三)督导承担卫生部卫生标准制(修)订任务的单位,按照要求拟订和上报卫生标...
精神卫生法(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和促进公民精神健康,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规范精神卫生服务,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维护和促进公民精神健康、治疗精神障碍、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
(2011年3月24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适用本条例。 ...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于201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6月1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卫生厅在南京联合召开《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华洪兴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龙出席并讲话,省人...
2010-11-23 始止 2011-01-23
《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草案)》于2010年11月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将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二次审议。为了更好地修改完善条例草案,现将条例草案文本全文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草案)
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健康,规范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的活动。
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74号)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已经卫生部部务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审议通过,并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卫生部部长 陈 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尹蔚民 二○一○年五月十日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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