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日是第25个“世界艾滋病日”,也是我国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第10年。我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所取得了以下主要进展:
一、高度重视,防治力度不断加大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于2002年在5省8个县启动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试点工作,2007年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覆盖了全国31个省(区、市)333个县(区)。2009年以来,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医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财政投入8266万元,将覆盖面扩大到全国453个县(区),通过为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筛查、咨询指导和相应的干预服务,降低艾滋病母婴传播率,减少儿童的艾滋病新发感染。
近年来相关数据表明我国先天梅毒儿发生率呈上升趋势,同时我国也是乙肝高发国家,因此,梅毒和乙肝的母婴传播已成为影响我国儿童健康的重要因素。为更好地开展防治工作,保护儿童健康,根据联合国到2015年“消除儿童感染艾滋病,消除先天梅毒”的全球目标和我国防治艾滋病、梅毒的相关要求,本着“广泛覆盖、有效整合”的原则,我部于2010年底启动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2010年中央财政投入增加到8.39亿元,项目覆盖面从2009年的453个县(区)扩展到1156个县(区),项目惠及的孕产妇每年达到640万人左右,占全国孕产妇总数的44%,项目内容包括支持1156个县(区)免费开展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以及为全国所有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免费提供诊断、预防母婴传播用药和随访等干预服务。
二、积极探索,建立综合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
10年来,经过不断探索,我国建立了以卫生部门为主导、多部门共同参与和卫生系统内妇幼牵头,疾控、医政等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建立了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妇幼保健网络为基础的日常综合服务模式。在统筹现有卫生资源的基础上,将预防母婴传播疾病从艾滋病单一病种增加到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三种疾病,并与妇幼保健、生殖健康等服务有机结合,实现了多部门广泛参与,促进了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措施的有效落实。这种服务模式在我国预防母婴传播性疾病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2012年我国向联合国有关部门提供的中国艾滋病防控工作进展报告中作为成功范例在国际上进行宣传与介绍。
三、规范技术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2008年,我部制订下发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0年,根据国际上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我国新的工作要求制定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指导、规范基层的技术服务。近年来,我部注重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及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扩大培训覆盖面,拓展培训内容。部分地区已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培训纳入临床常规培训内容,逐步形成长效机制。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了督导检查工作。
四、落实各项措施,工作成果显著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开展以来,通过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加强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为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关怀和支持服务等措施,孕产妇接受综合干预服务的可及性不断提高。2009年以来,共为约2500万孕产妇提供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为约17000余名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了综合干预服务。从2010年底免费开展梅毒和乙肝检测以来,为约1600万名孕产妇提供了梅毒检测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近60%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接受了干预服务,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接受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的比例达91.2%。2012年1-9月,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分别达到95.5%、91.9%和94.2%,均高于2011年全年的各项指标。10年来,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从项目实施前的34.8%下降至7.4%,避免了约3400名儿童感染艾滋病。
下一步,我部将根据深化医改“十二五”规划要求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具体要求,抓住关键,深入推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多部门合作;二是加强健康教育,推动孕产妇孕早、中期检测,尽早发现感染者,提供综合干预服务;三是加强人员培训和人才培养,提高人员服务能力,规范技术服务。四是加强相关领域科学研究,推广预防母婴传播适宜技术,不断优化防治策略和措施。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系统工程,关系到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和家庭的幸福。我们希望全社会更多的部门参与和支持这项工作,为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