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
一、工作内容
(一)医疗废物处置。
1.检查对象:以医疗废物暂存设施不合格和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以及地市、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为重点。
2.主要内容: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管理及登记造册记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
1.检查对象:以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采供血机构为重点。
2.主要内容: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登记报告内容、时限、登记名称等符合规定情况。
(三)传染病疫情控制。
1.检查对象:以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为重点。
2.主要内容: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应急处理预案;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对本单位内被污染物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无害化处置等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计划,结合实际及2012年监督检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制订本辖区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加强计划实施的工作质量管理,在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前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培训,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督导。
(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时,应当将往年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及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要说明情况,重大案件及时上报查处情况。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尚未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无法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
(四)请各地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jdzx.net.cn)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数据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11月15日前各地完成各项数据填报工作,并将本省(区、市)汇总表书面材料和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寄至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董静宇
电 话:010-68792040
传 真:010-68792387
电子邮箱:jdjcxc@163.com
附表:
1.2013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2013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查处情况汇总表
3.2013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建设情况汇总表
4.2013年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5.2013年医疗机构疫情控制措施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