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一般防治地区省级复核内容和方法
一、资料审核
(一)疫情资料。能证实省级维持血吸虫病消除状态的相关材料(附表1-2)。主要是近10年以县为单位的血吸虫病疫情和监测工作资料,包括病人、病畜、钉螺等历年变化情况,以及查治病、查灭螺、综合治理等资料,重点审核近5年的相关资料。同时审核抽查县相关资料和达标证明材料。
(二)自评报告。综合性总结报告,包括基本情况、防治历程、疫情分析,达到消除状态后的血吸虫病监测工作进展、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消除状态确认后的工作设想与安排。
(三)监测工作资料。能反映达到消除状态后血吸虫病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措施落实、经费保障、能力和监测体系建设,以及消除后监测工作计划、措施等相关文件资料。
二、监测能力评估
对省级和抽查县开展血吸虫病监测能力评估,内容包括监测队伍、疫情报告、实验室检测能力以及疫情处置能力。同时对省级血吸虫病诊断参比(检测)实验室水平进行评估。(附表3)
附表:1. 一般防治地区历史达标情况基本信息登记表
2.一般防治地区近10年来血防工作情况表
3.一般防治地区监测体系建设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