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新冠肺炎患者救治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进康复者捐献血浆用于重症、危重症患者救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激励政策、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捐献血浆者和患者安全,鼓励更多康复者捐献血浆,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中宣部、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公安部、国资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部门制定了《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救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 情 联 防 联 控 机 制
(代章)
2020年2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康复者
恢复期血浆救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新冠肺炎患者救治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进康复者捐献血浆用于重症、危重症患者救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激励政策、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捐献血浆者和患者安全,鼓励更多康复者捐献血浆,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各地建立多部门分工协调机制,指导制订落实符合地方实际的新冠肺炎康复者血浆捐献宣传动员方案、激励政策及服务保障措施,动员新冠肺炎康复者捐献血浆用于临床救治,保障捐献血浆者和患者安全,进一步提高重症、危重症患者治愈率,降低病死率。
二、工作措施
(一)新闻宣传。宣传、网信部门应当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应当统筹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渠道,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方式,积极宣传康复者血浆对于挽救重症、危重症患者生命的重要作用,宣传捐献血浆对人体无害、捐献者享受无偿献血的荣誉待遇等激励政策,弘扬献浆救人大爱无疆的人道主义精神,为救治工作提供舆论支持。有关部门加强舆情信息监测,发现热点敏感问题及时通报宣传和网信部门,提出应对建议,科学研判处置,确保舆情平稳。
(二)社会动员。地方各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应当加强社会动员工作,各单位、社区应当按照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宣传动员,为康复者捐献血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各部门应当通过发布倡议书、告知书、海报等方式,通过公众号、网站等加强康复者的社会动员和招募。定点医院医务人员应当在康复者治愈出院、随访、复诊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科普知识宣传,动员康复者捐献血浆。血站应当会同医院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招募,可以在出院、复诊等地点设置咨询服务点,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手册,对康复者进行动员招募。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要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配合医院和血站开展捐献血浆知识普及和宣传动员。
(三)激励措施。捐献者享受无偿献血荣誉待遇,颁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三部门统一制作的捐献证书。鼓励地方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出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当地实际的激励政策,最大程度动员符合条件的新冠肺炎康复者捐献血浆。各地应当加强激励政策的评估,按照《献血法》要求,推动自愿无偿捐献血浆,尤其要防止因高额经济补偿等不当措施引发的挫伤捐献血浆者积极性和主动性的问题。鼓励有关单位为医院、血站开展相关工作,提供相应支持。对于社会给捐献血浆者的捐赠,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应当共同加强管理和引导,充分尊重捐献血浆者意愿,以捐献血浆者为中心,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充分发挥正向引导和激励作用,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献浆服务。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军队有关卫生部门应当根据临床救治需求,指导血站科学合理设置捐献血浆点。血站可以在定点医院设置捐献血浆点,也可以开展流动捐献血浆服务。定点医院应当规范开展康复者临床评估,保障捐献血浆者安全。血站应当与医院建立协作机制,根据临床评估情况,对捐献血浆者开展“一对一”的服务,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捐献血浆者服务保障。血浆采集工作人员在采浆过程中应当做好与捐献血浆者的沟通交流,密切观察、及时发现并处置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各血站、医院应当做好捐献血浆后随访工作。各地应当充分尊重捐献血浆者知情同意权和个人选择权,如需留存影像资料应当征求捐献血浆者本人同意后方可实施,保护个人隐私。地方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志愿者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咨询、服务、随访等工作。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供血浆采集设备和技术支持,配合血站开展血浆采集、制备工作。
(五)质量控制。成立国家级专家组,指导各省份做好血浆治疗工作,开展技术风险及效果评估,提出相关建议,总结临床治疗经验,优化完善治疗方案,进一步提升重症、危重症患者治疗效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军队有关卫生部门应当组织成立专家组,会同临床救治专家组对恢复期血浆采集制订完整的工作方案,指导相关医院和血站在康复者临床评估、血浆采集、检测、制备、储存运输等实施全程质量控制,确保符合相关技术操作规程和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临床治疗方案的相关规定,保障血浆符合质量要求。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加强血浆采集、检测、制备、储存运输等全过程质量控制并提供技术支持,保障捐献血浆者安全和血浆质量。中国医学科学院应当加强恢复期血浆临床使用效果的评价。
(六)科研管理。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研工作的管理指导。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承担此次疫情防控科研任务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要严格遵守科学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要求,完善研究设计、实施方案,全面收集研究数据和信息,形成科研成果。中国医学科学院应当加强临床使用研究,为完善血浆治疗方案提供科技支撑。承担任务的单位应当将阶段性研究成果及时向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告,健全从科学研究到临床应用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和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强化工作部署,周密谋划安排。
(二)加强领导。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全面加强新冠肺炎康复者血浆捐献动员采集及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宣部、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公安部、国资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有关部门依职责推进相关工作。
地方各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应当依法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辖区内的工作方案,协调解决出现的相关问题。
(三)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部门间协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为捐献血浆者提供交通、出行便利,优化捐献血浆服务流程,保障捐献血浆者安全,科学合理输注血浆,提升治疗效果。
解读:
为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新冠肺炎患者救治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推进康复者捐献血浆用于重症、危重症患者救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激励政策、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捐献血浆者和患者安全,鼓励更多康复者捐献血浆,提高重症、危重症患者治愈率,降低病死率。
做好新闻宣传和动员工作。积极宣传康复者血浆对于挽救重症、危重症患者生命的重要作用,宣传捐献血浆对人体无害、捐献者享受无偿献血的荣誉待遇等激励政策,弘扬献浆救人大爱无疆的人道主义精神。地方各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应当指导血站、医院等单位及社区深入开展宣传动员,为康复者捐献血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要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
明确捐献血浆的激励措施。恢复期血浆捐献者享受无偿献血荣誉待遇,颁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卫生局三部门统一制作的捐献证书,鼓励地方制订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激励政策,推动自愿无偿捐献血浆。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应当对于社会给捐献血浆者的捐赠加强管理和引导。
做好献浆服务。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军队有关卫生部门应当指导血站与医院建立协作机制,科学合理设置捐献血浆点,规范开展康复者临床评估,对捐献血浆者开展“一对一”的服务,做好捐献血浆者服务和随访。充分尊重捐献血浆者知情同意权和个人选择权及个人隐私。地方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志愿者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咨询、服务、随访等工作,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供血浆采集设备和技术支持,配合血站开展血浆采集、制备工作。
实施全程质量控制。成立国家级专家组,指导各省份做好血浆治疗工作,开展技术风险及效果评估,提出相关建议,总结临床治疗经验,优化完善治疗方案,进一步提升重症、危重症患者治疗效果。各相关单位在康复者临床评估、血浆采集、检测、制备、储存运输等实施全程质量控制。
加强科研管理。承担此次疫情防控科研任务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科学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要求,完善研究设计、实施方案,全面收集研究数据和信息,并将阶段性研究成果及时向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告,健全从科学研究到临床应用的工作机制。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应当依法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辖区内的工作方案,协调解决出现的相关问题。各部门要加强部门间协作,狠抓落实,为捐献血浆者提供交通、出行便利,优化捐献血浆服务流程,保障捐献血浆者安全,科学合理输注血浆,提升治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