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机制发〔2020〕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指导各地卫生健康、教育、民政、文明办、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及心理健康相关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进一步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心理援助热线工作,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心理援助热线工作指...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第四版) 完整版见 PDF文件 新型冠状病毒属于β属的冠状病毒,基因特征与 SARSr-CoV和 MERSr-CoV有明显区别。病毒对紫外线和热敏感, 56℃ 30分钟、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均可有效灭活病毒。基于目前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研究结果,潜伏期为 1-14天,多为 3-7天;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
肺炎机制发〔202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为指导不同人群科学合理地选择和使用口罩,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和扩散,制定了《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和使用技术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卫办医函〔20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导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感染防控,遏制疫情蔓延,我委组织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感染防控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考使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2月4日 ...
国卫办医函〔202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阻断病原体在医疗机构内传播,降低感染发生风险,有效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生命健康安全,现对病例集中的重点地区,以及该地区内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救治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管理,以及感染...
国卫办规划函〔2020〕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信息化在辅助疫情研判、创新诊疗模式、提升服务效率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切实做好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在总结各地典型做法的基础上,现就加强信息化支撑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美国有线电视网CNN)一项HIV疫苗的临床试验宣告停止,因为没有发现该疫苗可以预防人体免疫缺陷病毒(导致艾滋病的病毒)的感染。
肺炎机制发〔202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缓解部分地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疗资源紧张的问题,及时有效开展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我们组织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轻症患者首诊隔离点观察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
国卫办医函〔2020〕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局)、公安厅(局): 现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2020年2月1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成员单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
(第三版 ) 完整版见 PDF文件 为做好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机构的组织协调,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做到 “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控制疫情传播,降低病死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
国卫办医函〔2020〕6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有效降低医疗机构内的传播风险,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委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感染防控...
2019年 12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陆续发现了多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随着疫情的蔓延,我国其他地区及境外也相继发现了此类病例。现已将该病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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