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医政发〔2009〕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属(管)医院:
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于2007年印发了《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卫医发〔2007〕180号﹚。根据临床工作实际需求,经专家论证研究,决定增补血液淋巴细胞微核率检测等3项临床检验项目(见附件),纳入《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请医疗机构遵照执行。
附件:增补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增补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
项目名称 |
备注 |
一、临床体液、血液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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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血液一般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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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巴细胞微核率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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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体液与分泌物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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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细胞酯酶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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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氧化氢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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