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背景:
阅读新闻

沈阳食品安全实行一把手问责制

[日期:2011-11-11] 来源:辽宁卫生  作者:ecphf录入 [字体: ]
为了健康

    辽宁日报记者朱勤报道  路边小吃摊、注水猪、地沟油究竟归谁管?一些食品安全的监管“盲区”将在沈阳市消除。近日,沈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意见,对原本涉及多环节、跨部门监管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
    沈阳市卫生局负责人介绍,为了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方位监管,意见中规定 “难以界定具体监管部门的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或出现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的,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裁定、指定监管或通过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等办法进行监管”,杜绝各部门推诿扯皮等问题。同时,食品安全实行第一责任人问责制,各区、县(市)和各职能部门的一把手都将纳入问责体系中。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ecphf | 阅读:

绿色生活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