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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乳粉将参照药品管理

严禁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

[日期:2013-06-23] 来源:健康报  作者:ecphf录入 [字体: ]
为了健康

 

      6月20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媒体座谈会在京举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在会上介绍,今后,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将参照药品管理办法,强化生产和经营管理。
  根据国务院转发的九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许可将被收严,将参照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模式,全面实施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规范。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和原辅料使用备案制度,要求每一种产品的配方和原辅料都必须向食品监管部门备案。企业在申报产品或调整产品品种时,必须申报包装的式样、颜色及标签,如产品包装发生变化,必须报监管部门备案。
  目前,我国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127家,经营企业54.5万家。滕佳材说,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要保证原料质量安全,以生鲜乳为原料的要有自建自控奶源,生产和销售全程有记录,企业对出厂产品实行全项目批批检验,严格执行不准委托加工、不准贴牌生产、不准分装生产、不准同配方生产不同品牌产品、不准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的“五不准”。经营单位要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专柜专区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距质保期1个月内的产品应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谁生产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
  此外,将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未经国家专门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复核,任何单位不得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检验检测结果和信息,以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进一步通畅投诉渠道和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媒体和消费者参与监督。 健康报讯  (记者张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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