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城乡居民的需要,2014年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明确指出我国居民面临营养不足与营养过剩并存,营养与健康知识缺乏等主要问题,并将孕产妇与婴幼儿、儿童青少年、老年人列为营养改善的重点人群。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改善儿童营养状况,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把我国从人口大国建设为人力资源强国的基础。0-5岁儿童营养状况是评价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0-5岁儿童低体重率(营养不良率)降低一半作为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评价饥饿人口比例减半的直接依据。
生命早期1000天(从怀孕至儿童出生后2岁),是决定儿童一生营养与健康状况的最关键时期。怀孕期营养和婴幼儿期营养是实现儿童发展潜能的基础。孕期营养不良不仅可以导致母亲孕期增重不足、贫血、先兆子痫等妊娠并发症,增加孕产妇患病和死亡的风险,还增加新生儿早产、低出生体重儿和先天畸形等的发生。婴幼儿时期的营养问题可能会导致儿童不可逆转的体格生长、行为和认知发育迟缓,以及患病率(如腹泻)和死亡率增加;远期将影响儿童智力潜能的发挥、学习和工作能力下降、生殖能力及患慢性病(如肥胖、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的危险性增加。两岁以内是营养不良的高发年龄段,6月龄以内婴儿营养不良的发生率较低,但6-24月龄婴幼儿营养不良(特别是生长迟缓)的发生率迅速上升,这种高生长迟缓的状态一直延续并且在24月龄后很难得以纠正。6-24月龄儿童贫血患病率也最高,2-3岁儿童贫血患病率是一个平台期,3岁以后逐渐降低直至青春期。铁和其它微量营养素缺乏也以6-24月龄最为常见。
2010年农村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仍高达12.1%,贫困地区20%的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2000年-2010年,城市儿童低体重率和生长迟缓率均在5%以内。由于能量摄入与消耗不平衡导致的儿童超重和肥胖发生率逐年升高,2010年全国5岁以下儿童超重和肥胖发生率已达到7.1%,其中城市8.5%,农村6.5%。虽然城市儿童营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铁、钙、锌和维生素A缺乏仍然存在,大约十分之一的城市5岁以下儿童患有贫血,1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超过20%。农村6-24月龄儿童贫血患病率最高,6-12月龄儿童贫血率高达30%-50%,12-24月龄儿童贫血率为23%-35%。目前我国总体上为亚临床儿童维生素A缺乏国家,其中城市儿童处于边缘缺乏,农村儿童为中度亚临床缺乏,西部地区农村儿童临床缺乏较严重?孕产妇铁、钙、锌和维生素A缺乏状况亦不容乐观,2002年孕妇和乳母贫血患病率分别为28.9%和30.7%。
1985~2010年间,我国城市和农村地区7~15岁学生营养状况都得到了相应改善。城市地区,男、女生营养不良合并低体重率分别由1985年24.5%~35.9%、26.4%~42.9%下降至2010年12.4%~23.3%、22.1%~33.0%;农村地区,男、女生营养不良合并低体重率分别由1985年22.8%~32.8%、28.4%~43.9%下降至2010年15.4%~27.6%、24.3%~36.2%。
1991~2010年间,我国城市和农村地区7~15岁学生贫血状况有所改善。城市地区男、女生贫血率分别由1991年28%~42.2%、30.2%~46.8%下降至2010年8.0%~16.6%、11.5%~16.7%;农村地区男、女生贫血率分别由1991年31.3%~45.4%、30.8%~47.7%下降至2010年10.6%~20.6%、13.3%~20.5%。
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关键时期,并且儿童青少年对相关营养知识尤其是合理膳食的掌握不够,使得青少年群体中,超重/肥胖率较以往出现大幅增加。1985~2010年间,我国城市和农村地区7~15岁学生超重、肥胖率出现上升趋势。城市地区,男、女生超重/肥胖率分别由1985年1.5%~1.8%、2.6%~4.1%增加至2010年19.7%~29.3%、11.3%~18.0%;农村地区,男、女生超重/肥胖率分别由1985年3.1%~4.7%、2.6%~4.1%增加至2010年11.1%~18.8%、7.7%~11.6%。
儿童期营养不良,将严重影响后期人力资本发展,阻碍智力发育及劳动生产力的提高。研究表明,儿童时期,能量-蛋白质营养不良可使智商(IQ)降低15分,铁缺乏可使认知测验分低0.5个标准差,IQ降低5~8分。儿童时期因能量-蛋白质缺乏所造成的中度生长迟缓,可导致成年劳动生产力降低2%~6%,重度者降低2%~9%。铁缺乏可导致5%~17%劳动生产力损失。
在孕产妇与婴幼儿、儿童青少年营养问题依旧严重的同时,我国于1999年进入了老年型社会,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了60%。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0岁以上人口1.78亿,占总人口的13.3%,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2.43亿,占总人口的18%。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用了100多年时间,而我国却不到30年。人口老龄化给国家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带来的史无前例的巨大挑战和压力。有数据显示,从1993年到2011年的近二十年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从8199万人增加至17765万人,年均增长4.4%;而这期间老年人口全年门诊医药费从420亿元增加至5090亿元,年均增长14.9%,老年人疾病经济负担从775亿元增加至4283 亿元( 当年价格),年均增长12.9%,其中治疗相关费用年均增长12.3%、残障照顾人工费用年均增长14.1%。鉴于这种迫切的形势,全国人大与2013 年重新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发布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老年人身体健康的基础是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目前我国老年人面临着营养过剩和营养缺乏的双重负担。一方面在大城市地区,老年人膳食能量摄入过高,油盐摄入过量,导致超重、肥胖以及多种慢性疾病患病率快速上升,如高血压患病率近70%、超重肥胖率超过30%、糖尿病患病率近25%;另一方面,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农村地区,老年人食物摄入不足,膳食质量不高,与营养不良相关的贫血患病率在近20年来没有明显降低,仍然在30%左右。此外,由于食物生产、加工方式的变化,老年人食物摄入量的降低,老年人膳食维生素D、钙等微量营养素缺乏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与普通成年人不同,大多数老年人罹患多种慢性疾病,这使他们更加需要具有健康效益的食物,从而对食物生产、食品加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到2020年,老年人占全国人口的比例将接近五分之一,着力解决好这一人群的膳食营养问题,将有利于降低医疗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推动小康社会建设。
综上所述,孕产妇与婴幼儿、儿童青少年、老年人三大类人群的营养状况对于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纲要》中明确我国今后的食物营养发展工作中将孕产妇与婴幼儿、儿童青少年、老年人作为重点人群。(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杨振宇 张坚 马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