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推进会在湖北省宜昌市召开。国务院食安办副主任、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副局长滕佳材指出,目前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试点累计已达67个,覆盖所有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各地在创建过程中应突出源头治理、重点治理,突出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10类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
滕佳材指出,食品安全“潜规则”问题是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源头,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必先治理“潜规则”。“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送审稿提出重点治理的10类“潜规则”包括,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品、使用工业硫磺熏蒸食物、违法使用瘦肉精、食品制作过程中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水产品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保健食品标签宣传欺诈。各地要加强全面筛查、抽样检验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潜规则”行踪,坚持露头就打、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促进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据悉,从2014年开始,我国已先后设立3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前两批试点城市创建前后对比显示,开展创建后,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增幅为35.61%,现场检查量增幅28.41%,查办食品安全案件增幅16.29%,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增长12.94个百分点。相关调查和评估显示,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改善得到了群众认可,但满意度仍在低位徘徊,食品安全工作重视程度呈现从中央到地方逐级衰减的迹象。健康报讯 (记者刘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