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3.2和3.4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6348— 1996《X线诊断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6349—1996《育龄妇女
和孕妇的X线检查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6350— 1996《丿L童X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本标准与原单项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按照GB/T1.1-2000对标准文本格式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将GB16348— 1996、GB16349— 1996、GB16350— 1996、Ws/T75—1996《医用X射线
诊断的合理应用原则》等4项标准合并;
一以GB18871-2o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为依据,将GB16348~
GB16350— 1996标准中的内容进行了整合、修改和补充,并将Ws/T75修改为本标准的附
录A;
——依据GB18871提出了医用X射线受检者剂量指导水平,强调了许可证持有者的责任等;
——增加了对X射线诊断工作的质量保证大纲要求,以及对诊断设备的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强调了对孕妇施行X射线检查前孕妇的知情杈以及孕妇的此类检查须经其本人或直系亲属
签字同意后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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