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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等2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发布(卫通〔2009〕14号)

[日期:2009-08-06] 来源:卫生部  作者:ecphf [字体: ]
为了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
 
卫通〔2009〕14号
 
    现发布《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等2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97-2009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代替GBZ97-2002);
    GBZ219-2009放射性皮肤癌诊断标准。
    以上标准于2010年2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GBZ97-2002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二00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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