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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成四大辐射监测网络

[日期:2013-07-04]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ecphf录入 [字体: ]
为了健康

 

      记者7月3日从国务院应急办和国家核应急办获悉:修订版《国家核应急预案》近日获国务院批准。新预案有何特点?高速发展的核电如何确保安全运行?国家核应急协调委相关负责人及专家做出解读。
      核应急实行三级管理,一旦发生重特大核事故,国务院将启动一级响应
      修订版预案在2005年版预案基础上,总结了近年国内国际包括汶川特大地震和日本福岛核事故等核应急工作的经验与教训。
      “修订版预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发生什么样的事故采取什么相应措施有明确要求,这是一个可以让老百姓放心的预案。”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副主任委员、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兼国防科工局局长马兴瑞说。
      据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副主任、国防科工局核应急安全司副司长许平介绍,预案规定,我国核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省和营运单位三级核应急组织构成,明确了三级核应急组织的职责。预案规定,我国核事故应急响应分为4级,并对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各级的具体职责和响应行动进行了描述和规定。
      此外,预案要求按照信息公开的原则,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准确、权威信息。同时,对国际通报、国际救援等有关事项做了原则规定。
      就统筹协调而言,主要包括协调事故缓解与控制、辐射监测、观(监)测预报和后果评价、服碘防护、隐蔽和撤离、临时避迁和永久再定居、食品和饮水控制、出入通道控制、去污洗消和医疗救治、口岸控制、市场监管与调控、维护社会治安、信息报告与发布、国际通报与援助等方面的工作。
      “一旦发生重特大核事故,国务院将会启动一级响应,必要时成立指挥部,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总指挥”,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副主任、国防科工局核应急安全司司长姚斌说。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委员、国家核应急办公室主任、国防科工局副局长王毅韧说:“通过这个协调机制,我们的核应急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核应急体系不断完善,核应急能力不断增强,为确保我国的核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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