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综述…………………………………………… 1
二、政策、规划、法规和标准…………………… 3
三、核电厂安全监管……………………………… 4
四、研究堆安全监管……………………………… 31
五、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监管…………………… 33
六、铀矿和伴生矿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监管……… 35
七、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管………………………… 37
八、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管………… 38
九、核材料管制与核设施实物保护……………… 47
十、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管…………………… 48
十一、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管……………………… 51
十二、电磁辐射环境监管………………………… 61
十三、辐射环境监测……………………………… 63
十四、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管理…………………… 67
十五、人员资质管理……………………………… 69
十六、国际合作…………………………………… 75
十七、大事记……………………………………… 77
一、综述
2018年,我国民用核设施的运行安全和建造质量处于良好状态,运行核电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贮存和处理处置设施以及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均未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表( INES)2级及以上的安全事件或事故,核设施的运行事件和建造事件得到妥善处理。
2018年,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核设施周围环境电离辐射水平总体无明显变化;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情况较好,电磁辐射发射设施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无明显变化。
核安全法实施
2018年 1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正式实施。开展“核安全法实施年”活动,加强法治宣传,完善配套制度,强化依法从严监管,落实核安全责任。
核安全规划中期评估
开展《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 2025年远景目标》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设计技术指标体系,开展摸底核查,编制评估报告,推动规划目标落实。
能力建设
稳步推进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建设。基地建设工程一期约 9.5万平方米现场施工已基本完成,基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强化管理体系建设,持续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结合我国监管实践及发展需求,组织完成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总论》及 49份工作指南和技术管理大纲文件制修订,完善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并面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骨干人员,举办 4期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程序制度专项培训班,对管理体系进行宣贯推广,进一步提升监管工作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
强化监管
截至 2018年 12月底,我国共有 44台商业运行核电机组、 12台在建核电机组、 19座民用研究堆(临界装置)。我国核电厂报告 40起执照运行事件,11起建造事件;研究堆报告 14起执照运行事件。总体上,运行核电机组和研究堆状态正常,三道安全屏障完整,未发生危及公众和环境安全的放射性事件。
2018年,批复三门核电厂 1、2号机组,海阳核电厂 1、2号机组,太平岭核电厂 1、2号机组,宁德核电厂 5、6号机组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颁发宁德核电厂 5、6号机组,太平岭核电厂 1、2号机组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颁发台山核电厂 1号机组,三门核电厂 1、2号机组,海阳核电厂1、2号机组,田湾核电厂 4号机组的首次装料批准书。
图 1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到核电厂调研经验反馈体系有效运转,经验反馈力度不断加强。持续深入推动概率安全分析( PSA)试点工作,积极推进风险指引型监管,先后批复在相关核电厂运行技术规范优化、定期试验监督要求修改、在线维修中的应用;升版《核电厂设备可靠性数据采集指南》,发布 2018年《中国核电厂设备可靠性数据报告》。继续开展核电厂概率安全分析、严重事故管理以及核安全文化同行评估,有效推动营运单位相关工作的提高。开展改进核电厂维修有效性试点工作,成立核电厂维修规则工作组,统筹规范国内维修规则相关工作的实施。进一步规范秦山核电厂运行许可证有效期限延续相关活动的核安全
核安全文化建设
组织翻译国际原子能机构( IAEA)安全文化相关技术文件,汇编国际核安全监管机构自身核安全文化建设良好实践,加强对国际核安全文化成果的借鉴吸收。
组织研究核安全文化建设方法,指导和深入参与行业核安全文化建设和经验交流,总结核安全文化建设经验,推动核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管理深度融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国际合作
落实习近平主席“推广国家核电安全监管体系”“实施加强放射源安全行动计划”倡议要求,积极参与全球核安全治理,分享核安全监管经验,支撑核安全与核电共同“走出去”。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刘华率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乏燃料管理安全与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缔约方第六次审议大会,圆满完成履约任务。与外交部共同主办亚欧会议第五届核能安全研讨会,发挥主场优势,宣传监管成果。有力推进核电厂多国设计评价机制“华龙一号”工作组工作,顺利召开两次工作组会议并成立技术子组。加强与阿联酋、巴基斯坦、越南等“一带一路”国家的核安全合作,稳步推进与美国、俄罗斯、法国等核电发达国家的合作。重视人才互派和培养,拓宽国际交流与培训渠道。
二、政策、规划、法规和标准
核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于 2018年 1月 1日起实施。全面推进核安全法实施年活动,推动核安全法宣贯实施。编制实施年工作方案,举办媒体座谈、专题讲座,举办核与辐射安全依法行政培训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专项培训,编制学习读本,开展知识竞赛,结合日常监管推动核安全法宣贯实施,提升核安全监管法治化能力和水平。
核安全法规标准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要求,完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编制《核安全法配套法规文件制修订总体方案》,完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制修订“十三五”规划》。推动法规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召开法规标准审查会 10次,审议法规标准 63项次,发布法规标准 18项。研提《原子能法(草案)》意见,加强与核安全法的衔接。开展涉核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核安全规划
推进《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
规划及 2025年远景目标》全面落实。开展规划中期评估,编制中期评估方案,梳理 100余项评估指标体系;全面开展评估培训和调研摸底,对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开展评估培训,对各领域 10余家重点单位开展中期评估现场核
查;完成中期评估技术报告和国家报告。
核安全政策
推动国家核安全体系研究项目在国家高端智库联盟立项。定期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形势分析,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保障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学化、高效化。
三、核电厂安全监管
2018年,我国运行核电厂未发生危及公众和核电厂三道安全屏障的完整性均处于良好状态。 环境安全的放射性事件。全年监测结果表明,各2018年,我国核电厂运行数据见表 1。
表1 2018年核电厂运行数据
秦山核电厂
2018年秦山核电厂运行稳定,安全状况良好,无运行事件。三道安全屏障完整,燃料元件总破损、一回路压力边界泄漏率、安全壳泄漏率等均在规定限值范围内。2018年对秦山核电厂核安全相关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见表 2,监督检查活动见表 3。秦山核电厂职业辐射剂量见表 4。
表2 2018年对秦山核电厂核安全相关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
表3 2018年对秦山核电厂的监督检查活动
注:未包括地区监督站组织的检查。
表4 2018年秦山核电厂职业辐射剂量
秦山第二核电厂
2018年秦山第二核电厂 4台机组保持稳定运行,安全状况良好。三道安全屏障完整,燃料元件总破损、一回路压力边界泄漏率、安全壳泄漏率等均在规定限值范围内。2号机组完成第十四次换料大修,3号机组完成第七次换料大修,4号机组完成第六次换料大修。2018年对秦山第二核电厂核安全相关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见表 5。秦山第二核电厂报告 1起运行事件,见表 6。秦山第二核电厂职业辐射剂量见表 7。
表5 2018年对秦山第二核电厂核安全相关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
表6 2018年秦山第二核电厂报告的运行事件
表7 2018年秦山第二核电厂职业辐射剂量
秦山第三核电厂 2号机组完成第九次换料大修。 2018年秦山第三核电厂 2台机组保持稳定2018年对秦山第三核电厂核安全相关项目运行,安全状况良好,无运行事件。三道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见表 8。秦山第三核电厂职业辐
屏障完整,燃料元件总破损、一回路压力边界射剂量见表 9。泄漏率、安全壳泄漏率等均在规定限值范围内。
表8 2018年对秦山第三核电厂核安全相关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
表9 2018年秦山第三核电厂职业辐射剂量
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 | 率、安全壳泄漏率等均在规定限值范围内。 |
电厂) | 2018年对方家山核电厂核安全相关项目的 |
2018年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 | 行政审批事项见表 10。方家山核电厂报告 2起 |
厂)稳定运行,安全状况良好。三道安全屏障 | 运行事件,见表 11。方家山核电厂职业辐射剂 |
完整,燃料元件总破损、一回路压力边界泄漏 | 量见表 12。 |
表10 2018年对方家山核电厂核安全相关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
表11 2018年方家山核电厂报告的运行事件
表12 2018年方家山核电厂职业辐射剂量
大亚湾核电厂 次换料大修。
2018年大亚湾核电厂 2台机组稳定运行,2018年对大亚湾核电厂核安全相关项目的安全状况良好。三道安全屏障完整,燃料元件行政审批事项见表 13。大亚湾核电厂报告 1起总破损、一回路压力边界泄漏率、安全壳泄漏运行事件,见表 14。大亚湾核电厂职业辐射剂
率等均在规定限值范围内。1号机组完成第十九量见表 15。
表13 2018年对大亚湾核电厂核安全相关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
续表
表14 2018年大亚湾核电厂报告的运行事件
表15 2018年大亚湾核电厂职业辐射剂量
岭澳核电厂 成第十五次换料大修,2号机组完成第十四次换2018年岭澳核电厂 4台机组稳定运行,安料大修,3号机组完成第八次换料大修。 全状况良好,无运行事件。三道安全屏障完整,2018年对岭澳核电厂核安全相关项目的行燃料元件总破损、一回路压力边界泄漏率、安政审批事项见表 16。岭澳核电厂职业辐射剂量
全壳泄漏率等均在规定限值范围内。1号机组完见表 17。
表16 2018年对岭澳核电厂核安全相关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
注:岭澳核电厂与大亚湾核电厂共同审批项目 7项,具体内容见表 13。
表17 2018年岭澳核电厂职业辐射剂量
田湾核电厂
2018年田湾核电厂 1、2、3、4号机组稳定运行,安全状况良好。三道安全屏障完整,燃料元件总破损、一回路压力边界泄漏率、安全壳泄漏率等均在规定限值范围内。 1号机组于 2018年 12月 7日开始第十一次换料大修, 2号机组完成第十次换料大修, 3号机组于 2018年 2月 15日具备商运条件, 4号机组于 2018年 12月 22日具备商运条件。 5号机组于 2018年 7月 27日完成主管道焊接安装工作。 6号机组于 2018年 5月 5日完成核岛穹顶吊装。
2018年对田湾核电厂核安全相关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见表 18,监督检查活动见表 19。田湾核电厂报告 5起运行事件,见表 20;报告 2起建造事件,见表 21。田湾核电厂职业辐射剂量见表 22。
图 2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刘华到田湾核电厂调研
表18 2018年对田湾核电厂核安全相关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
续表
表19 2018年对田湾核电厂的监督检查活动
注:未包括地区监督站组织的检查。
表20 2018年田湾核电厂报告的运行事件
表21 2018年田湾核电厂报告的建造事件
表22 2018年田湾核电厂职业辐射剂量
红沿河核电厂
2018年红沿河核电厂 1、2、3、4号机组保持稳定运行,安全状况良好。三道安全屏障完整,燃料元件总破损、一回路压力边界泄漏率、安全壳泄漏率等均在规定限值范围内。2号机组完成第三次换料大修,3号机组完成第二次换料大修, 4号机组完成第一次换料大修。 5号机组于 2018年 5月 11日实施主管道首道焊口焊接工作, 6号机组于 2018年 12月 15日实施主管道首道焊口焊接工作,总体进展顺利。
2018年对红沿河核电厂核安全相关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见表 23。红沿河核电厂报告 1起运行事件,见表 24;无建造事件。红沿河核电厂职业辐射剂量见表 25。
图 3 红沿河核电厂 1~6号机组
表23 2018年对红沿河核电厂核安全相关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
表24 2018年红沿河核电厂报告的运行事件
表25 2018年红沿河核电厂职业辐射剂量
宁德核电厂
2018年宁德核电厂 4台机组稳定运行,安全状况良好。三道安全屏障完整,燃料元件总破损、一回路压力边界泄漏率、安全壳泄漏率等均在规定限值范围内。 1号机组于 2018年 11月 20日开始第四次换料大修, 2号机组完成第三次换料大修,3号机组完成第二次换料大修。
2018年对宁德核电厂核安全相关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见表 26。宁德核电厂报告 2起运行事件,见表 27。宁德核电厂职业辐射剂量见表 28。
表26 2018年对宁德核电厂核安全相关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
表27 2018年宁德核电厂报告的运行事件
表28 2018年宁德核电厂职业辐射剂量
福清核电厂
2018年福清核电厂 1、2、3、4号机组稳定运行,安全状况良好。三道安全屏障完整,燃料元件总破损、一回路压力边界泄漏率、安全壳泄漏率等均在规定限值范围内。1号机组完成第三次换料大修, 2号机组完成第三次换料大修,3号机组于 2018年 1月 14日完成首次换料大修,并于11月 28日开始第二次换料大修, 4号机组完成首次换料大修。 5号机组完成压力容器安装,主控室可用。6号机组完成反应堆厂房穹顶吊装和压力容器安装,泵壳全部引入核岛,常规岛安装开始。
2018年对福清核电厂核安全相关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见表 29,监督检查活动见表 30。福清核电厂报告 6起运行事件,见表 31;无建造事件。福清核电厂职业辐射剂量见表 32。
图 4 福清核电厂 3号机组 301大修图 5 福清核电厂工程建造现场
表29 2018年对福清核电厂核安全相关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
续表
表30 2018年对福清核电厂的监督检查活动
注:未包括地区监督站组织的检查。
表31 2018年福清核电厂报告的运行事件
表32 2018年福清核电厂职业辐射剂量
阳江核电厂
2018年阳江核电厂 1、2、3、4、5号机组稳定运行,安全状况良好。三道安全屏障完整,燃料元件总破损、一回路压力边界泄漏率、安全壳泄漏率等均在规定限值范围内。1号机组完成第三次换料大修, 3号机组完成第二次换料大修, 4号机组完成首次换料大修。 5号机组于 2018年 7月12日投入商业运行,处于功率运行模式。6号机组处于联合调试阶段。
2018年对阳江核电厂核安全相关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见表 33,监督检查活动见表 34。阳江核电厂报告 2起运行事件,见表 35;无建造事件。阳江核电厂职业辐射剂量见表 36。
图 6 阳江核电厂 5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颁发
表33 2018年对阳江核电厂核安全相关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
续表
表34 2018年对阳江核电厂的监督检查活动
注:未包括地区监督站组织的检查。
表35 2018年阳江核电厂报告的运行事件
表36 2018年阳江核电厂职业辐射剂量
昌江核电厂
2018年昌江核电厂 1、2号机组稳定运行,安全状况良好。三道安全屏障完整,燃料元件总破损、一回路压力边界泄漏率、安全壳泄漏率等均在规定限值范围内。1号机组完成第二次换料大修。2号机组完成第一次换料大修,并于 2018年 11月 23日开始第二次换料大修。
2018年对昌江核电厂核安全相关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见表 37,监督检查活动见表 38。昌
图 7 昌江核电厂全景
表37 2018年对昌江核电厂核安全相关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
表38 2018年对昌江核电厂的监督检查活动
注:未包括地区监督站组织的检查。
表39 2018年昌江核电厂报告的运行事件
表40 2018年昌江核电厂职业辐射剂量
防城港核电厂
2018年防城港核电厂 1、2号机组稳定运行,安全状况良好。三道安全屏障完整,燃料元件总破损、一回路压力边界泄漏率、安全壳泄漏率等均在规定限值范围内。1号机组完成第二次换料大修, 2号机组处于第二循环运行。 3号机组完成核岛外壳第十二层混凝土浇筑、内部结构土建施工和装修。4号机组完成核岛内壳第十一层非闸门区钢筋绑扎和内部结构 1.2至
6.5米墙体施工。 2018年对防城港核电厂核安全相关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见表 41,监督检查活动见表 42。防城港核电厂报告 2起建造事件,见表43;无运行事件。防城港核电厂职业辐射剂量见表 44。
图 8 防城港核电厂 3、4号机组工程建造现场
表41 2018年对防城港核电厂核安全相关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
表42 2018年对防城港核电厂的监督检查活动
注:未包括地区监督站组织的检查。
表43 2018年防城港核电厂报告的建造事件
表44 2018年防城港核电厂职业辐射剂量
三门核电厂
2018年三门核电厂稳定运行,安全状况良好。三道安全屏障完整,燃料元件总破损、一回路压力边界泄漏率、安全壳泄漏率等均在规定限值范围内。 1号机组于 2018年 4月 25日获得装料批准书, 9月 21日具备商运条件。 2号机组于 2018年 7月 4日获得装料批准书, 11月 5日具备商运条件。
2018年对三门核电厂核安全相关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见表 45,监督检查活动见表 46。三门核电厂报告 3起运行事件,见表 47;报告 2起建造事件,见表 48。三门核电厂职业辐射剂量见表 49。
表45 2018年对三门核电厂核安全相关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
续表
表46 2018年对三门核电厂的监督检查活动
注:未包括地区监督站组织的检查。
表47 2018年三门核电厂报告的运行事件
表48 2018年三门核电厂报告的建造事件
表49 2018年三门核电厂职业辐射剂量
海阳核电厂
2018年海阳核电厂稳定运行,安全状况良好。三道安全屏障完整,燃料元件总破损、一回路压力边界泄漏率、安全壳泄漏率等均在规定限值范围内。 1号机组于 2018年 6月 21日完成首次装料, 10月 22日具备商运条件。 2号机组于 2018年 8月 8日完成首次装料, 12月 2日首次达到100%额定功率平台。
2018年对海阳核电厂核安全相关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见表 50,监督检查活动见表 51。海阳核电厂报告 2起运行事件,见表 52;报告 1起建造事件,见表 53。海阳核电厂职业辐射剂量见表 54。
表50 2018年对海阳核电厂核安全相关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
表51 2018年对海阳核电厂的监督检查活动
注:未包括地区监督站组织的检查。
表52 2018年海阳核电厂报告的运行事件
表53 2018年海阳核电厂报告的建造事件
表54 2018年海阳核电厂职业辐射剂量
台山核电厂
2018年台山核电厂 1号机组稳定运行,安全状况良好。三道安全屏障完整,燃料元件总破损、一回路压力边界泄漏率、安全壳泄漏率等均在规定限值范围内。1号机组于2018年4月10日开始首次装料,12月13日具备商运条件。2号机组于2018年12月10日进入热试阶段。2018年对台山核电厂核安全相关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见表 55,监督检查活动见表 56。台山核电厂报告 12起运行事件,见表 57;报告 1 起建造事件,见表 58。台山核电厂职业辐射剂 量见表 59。
表55 2018年对台山核电厂核安全相关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
表56 2018年对台山核电厂的监督检查活动
注:未包括地区监督站组织的检查。
表57 2018年台山核电厂报告的运行事件
续表
表58 2018年台山核电厂报告的建造事件
表59 2018年台山核电厂职业辐射剂量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
2018年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处于设备集中安装、调试阶段。 2018年 3月 30日,首堆压力容器顶盖及上部构件安装完成; 7月 3日,第二台压力容器内石墨和碳构件安装完成。反应堆压力容器、堆内构件、 DCS、汽轮发电机组等关键设备已交货,首台主氦风机、蒸汽发生器完成制造。
2018年对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的行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报告 3起建造事件,政审批事项见表 60,监督检查活动见表 61。高见表 62。
图 9 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建造现场图
10 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司长汤搏到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调研
表60 2018年对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的行政审批事项
表61 2018年对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的监督检查活动
注:未包括地区监督站组织的检查。
表62 2018年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报告的建造事件
拟建核电厂
宁德核电厂 5、6号机组
2018年 9月,颁发宁德核电厂 5、6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批复宁德核电厂 5、6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选址阶段)。
漳州核电厂 1、2号机组
2018年 11月,认可漳州核电厂一期工程基于华龙一号融合技术方案的厂址安全分析复核报告和选址阶段的环境影响复核报告。
太平岭核电厂 1、2号机组
2018年 12月,批复太平岭核电厂一期工程基于华龙一号融合技术方案的选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颁发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
三澳核电厂 1、2号机组
2018年,组织开展中广核浙江三澳核电厂 1、2号机组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申请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评工作。
四、研究堆安全监管
2018年全国 19座在役民用研究堆(临界装未对反应堆厂房外环境造成不良后果(见表 64)。 置)中, 9座运行、 1座安全关闭、 4座长期停2018年颁发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 2项,批堆、5座未开堆运行(见表 63)。按《研究堆营运复环境影响报告书 2项。2018年对研究堆的行单位报告制度》,全年共报告 14起运行事件,均政审批事项见表 65。
表63 2018年研究堆运行情况表64 2018年研究堆运行事件
101重水研究堆 | 10MW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安全关闭 |
中国实验快堆 | 65MW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未运行 |
中国先进研究堆 | 60MW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运行 |
49-2游泳池式反应堆 | 3.5MW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运行 |
原型微型中子源反应堆 | 27kW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运行 |
微堆零功率装置 | —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运行 |
氢化锆固态临界装置 | —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长期停堆 |
DF-VI快中子临界装置 | —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长期停堆 |
中试厂核临界安全实验装置 | —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未运行 |
屏蔽实验反应堆 | 1MW | 清华大学 | 长期停堆 |
5MW低温核供热实验堆 | 5MW | 清华大学 | 未运行 |
10MW高温气冷实验堆 | 10MW | 清华大学 | 运行 |
高通量工程试验堆 | 125MW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运行 |
高通量工程试验堆临界装置 | —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长期停堆 |
中国脉冲堆 | 1MW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运行 |
岷江试验堆 | 5MW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运行 |
18-5临界装置 | —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未运行 |
深圳大学微型反应堆 | 30kW | 深圳大学 | 运行 |
医院中子照射器 | 30kW | 北京凯佰特科技有限公司 | 未运行 |
2018-01-04 | 高通量工程试验堆 | 存在潜在失电风险,手动停堆 | 人因 | 0 |
2018-04-09 | 中国先进研究堆 | 冷源装置故障信号处罚停堆 | 设备故障 | 0 |
2018-04-20 | 高通量工程试验堆 | 元件堆外破损检查过程中造成保存水池污染 | 设备故障 | 1 |
2018-05-18 | 高通量工程试验堆 | 考验回路热交换器渗漏 | 设备故障 | 0 |
2018-07-27 | 高通量工程试验堆 | 外电源Ⅱ段失电 | 设备故障 | 0 |
2018-08-27 | 岷江试验堆 | 2#主泵控制回路中间继电器故障导致非计划停堆 | 设备故障 | 0 |
2018-08-28 | 岷江试验堆 | 2#主泵控制回路中间继电器故障导致非计划停堆 | 设备故障 | 0 |
2018-08-30 | 中国先进研究堆 | 应急旁路流量波动触发停堆 | 设备故障 | 0 |
2018-09-02 | 高通量工程试验堆 | 外电源Ⅰ段失电 | 设备故障 | 0 |
2018-09-25 | 高通量工程试验堆 | 非计划手动停堆 | 设备故障 | 0 |
2018-11-26 | 高通量工程试验堆 | 热交换器一次侧排气引出管法兰垫片漏水 | 设备故障 | 0 |
2018-12-02 | 高通量工程试验堆 | 外电源Ⅱ段失电 | 设备故障 | 0 |
2018-12-03 | 中国先进研究堆 | 空压机停机引起冷源装置故障信号触发停堆 | 设备故障 | 0 |
2018-12-21 | 高通量工程试验堆 | 非计划手动停堆 | 设备故障 | 0 |
表65 2018年对研究堆的行政审批事项
2018-07-07 | 国核安发〔2018〕172号 | 关于批准屏蔽实验反应堆长期停堆计划及管理规定的函 |
---|---|---|
2018-07-20 | 国核安发〔2018〕187号 | 关于颁发加速器驱动嬗变研究装置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的通知 |
2018-09-05 | 国核安发〔2018〕219号 | 关于批准 49-2游泳池式反应堆开展氢化锆慢化剂材料堆内辐照实验的通知 |
2018-10-19 | 国核安发〔2018〕279号 | 关于批准 49-2游泳池式反应堆乏燃料保存水池贮存尼日利亚微堆堆芯的通知 |
2018-10-23 | 国核安发〔2018〕281号 | 关于批准中国先进研究堆开展增殖包层功能材料堆内辐照实验的通知 |
2018-11-26 | 国核安发〔2018〕306号 | 关于批准10MW高温气冷实验堆氦气安全阀在役试验延期特许申请的通知 |
2018-11-30 | 国核安发〔2018〕322号 | 关于颁发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的通知 |
2018-05-07 | 环审〔2018〕10号 | 关于加速器驱动嬗变研究装置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批复 |
2018-11-26 | 环审〔2018〕121号 | 关于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批复 |
五、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监管
2018年,我国在役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和后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继续保持良好的安全记录,在建设施建造质量得到有效控制。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核与辐射安全可控,未对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造成不可接受的核与辐射危害。主要设施见表 66。
2018年,批复 9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颁发 1项建造许可证、6项运行许可证,批准 5项核安全技术改造;组织召开 2018年核燃料循环设施运行安全经验交流会;发布《乏燃料后处理设施安全要求(试行)》。2018年对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主要监督检查活动见表 67。
表66 我国主要的民用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设施
续表
表67 2018年对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监督检查活动
六、铀矿和伴生矿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监管
行政许可 2018年,对湖南独居石综合利用项目铀钍资源回收项目等 3个铀矿冶建设项目进行了环评审批(见表 68)。
表68 2018年铀矿和伴生矿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监管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
监督检查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关于铀矿冶流出物和环境监测的相关规定,组织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对各铀矿冶企业 2017年流出物和环境监测总结报告进行检查,并对存在问题进行了通报。2018年 4月和 11月分别对 2个铀矿冶建设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开展非例行监督检查。
完善法规标准
加快推进《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铀矿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铀矿冶退役》《稀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保护规定》和
《铀矿冶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规定》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发布《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范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伴生放射性矿污染源普查
积极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各项工作。制定《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监测技术规定》(国污普 ﹝2018 ﹞ 1号)、《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
(国污普﹝ 2018 ﹞ 15号)中的《伴生放射性矿产企业含放射性固体物料及废料情况》(普查表G107);设计完成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宣传海报;分别在南昌和昆明举办 2期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培训班;督促各省(区、市)加快开展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工作,现场指导普查表填报和数据核查工作,初步形成了超过 1Bq/g的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名录;组织开展各省(区、市)伴生放射性矿普查质量保证方案的技术审查、现场监测质量保证监督检查、实验室质保检查及数据核查工作;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和各省(区、市)伴生放射性矿普查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定期报送普查办。
截至 2018年底,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初测和详查工作全部完成,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推进。
七、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管
积极推进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法规标准建设,做好放射性废物处置场运行安全监督,积极推动低、中放废物处置场的选址和建设,推动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开展全国核基地与核设施辐射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专项工作,开展放射性废物处置和核设施退役收费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
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监督
2018年,西北低、中放固体废物处置场共接收中低放射性废物包 10,372个,废物包总体积为 3,710.26m3,废物总活度为 6.05E+13Bq。截至2018年底,西北处置场累计接收放射性废物包 36,408个,废物包总体积为 17,347.62m3,总活度为 6.13E+14Bq。
2018年,广东低、中放固体废物北龙处置场共接收大亚湾核电基地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包 252个,废物包总体积为 100.8m3,总活度为
1.08E+10Bq。截至 2018年底,北龙处置场累计接收放射性废物包共 1,904个,废物包总体积为 2,392.04m3,总活度为 7.95E+13Bq。
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处理
推动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加强对放射性废物安全的监管。 2018年共批复 4项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文件,开展 2次专项检查。
图 11 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司长江光带队对北山地下处置场开展调研
放射性废物管理相关法规标准的制修订
制修订并发布《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安全规定》(GB 9132-2018)、《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包安全标准》(GB 12711-2018)、《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高完整性容器 -球墨铸铁容器》(GB 36900.12018)、《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高完整性容器 混凝土容器》(GB 36900.2-2018)、《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高完整性容器 -交联高密度聚乙烯容器》(GB 36900.3-2018)等 5项国家标准。
推进核安全导则《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监测和检查》的制定工作。
八、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管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全国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共 73,070家。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10,807家;仅生产、销售、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共有 62,263家;在用放射源 142,607枚(其中Ⅰ类放射源 14,192枚,Ⅱ类放射源 16,697枚,Ⅲ类放射源 1,730枚,其他放射源 109,988枚);各类射线装置 181,293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已收贮废旧放射源 58,814枚,已转运或收贮至国家放射源集中暂存库及由生产厂家回收的废旧放射源共 143,101枚。
2018年,由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负责监管的生产放射性同位素(制备 PET用放射性药物自用的除外)的单位、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医疗使用的Ⅰ类放射源除外)的单位、销售(含建造)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以及具有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单位共 254家,均处于辐射安全受控状态。
完善法规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启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修订工作,完成修正案草案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并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HJ 979-2018)。推动《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文件的格式与内容》《放射源生产单位贮源水井辐射安全要求》等 2项标准通过核与辐射法规安全法规标准审查会综合组审查,待批准发布。
深化核技术利用简政放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相关精神,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核技术利用部分进行修订,将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等级降低为登记表。
按照《关于进一步发挥地区监督站职能作用的通知》(国核安发〔 2018〕1号)的文件精神,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和辐射工作场所增项的技术审查、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前的现场检查交由地区监督站负责。梳理各省批复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证明文件,发布《关于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证明文件(第四批和第五批)的公告》,经公告后的活
动或活动中的射线装置、放射源或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其豁免备案证明文件在全国有效,不再逐一办理豁免备案证明文件。
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辐射〔 2018〕49号),进一步规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管理工作。与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放射性物品航空运输临时存放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辐射〔2018〕44号),明确在民用机场控制区内设立的临时存放航空运输货物中放射性物品的场地或库房,属于民用航空运输安全监管范畴,生态环境部门不再对放射性货包的机场仓贮单位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与商务部协调合作,推进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与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签发系统的数据对接,完成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审批单电子数据、许可证签发数据和海关反馈数据的双向交换,改进审批模式,大大降低企业行政审批成本。
许可审批和监督检查
2018年,共向 9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完成 75家单位的许可证延续、 5家单位的重新申领、 35家单位的许可证增项和 54家单位的许可证变更审批, 8家单位的许可证部分注销和 5家单位的许可证注销(见表 69)。
完成 4家单位退役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以及 9项豁免备案,对 2家单位做出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见表 70)。
图 12 使用国产首台重离子治疗装置的甘肃重离子医院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审批
2018年共审批发放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含放射性药品及其原料)进出口审批表 2,031份,其中放射源进口、出口审批表分别为 1,108份和 404份,总计进口放射源 6,648枚,出口放射源 1,129枚,进口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总活度 3.47E+16Bq,出口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总活度9.07E+16Bq。
辐射安全防护与执法培训
继续对推荐技术支持单位举办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进行质量控制,多次开展现场督导,提升培训质量。 2018年,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苏州大学、四川大学、南华大学、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等 8家技术支持单位举办各级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共 276期,其中,初级培训班 176期(培训 24,851人),中级培训班 38期(培训3,434人),复训培训班 62期(培训 7,254人),为提高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工作人员素质和培育核安全文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持续推动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规范全国各级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根据
《环境保护部 2018年度培训计划》,举办 2期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执法审批培训班,培训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人员 210余人。全面升级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并举办 1期系统管理员培训班,培训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人员 110余人。举办 1期核技术利用规范性文件宣贯培训班,培训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人员 50余人。
辐射事故
2018年,全国共发生辐射事故 3起,均为一般辐射事故,未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其中 1起为 2枚放射源被盗事故,1起为 1枚放射源落井事故,1起为 1枚放射源丢失事故,涉及的放射源均为Ⅳ、Ⅴ类放射源。
城市放射性废物库
2018年,全国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均正常运行。通过安保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稳步提升各省级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安保反恐能力,宁夏、吉林和西藏 3个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安保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已完成最终验收。湖南、贵州、青海 3个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保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正在推进,其中贵州、青海已完成初步验收。
表69 2018年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项目
续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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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0 2018年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管领域的其他环境保护审批、处罚文件
九、核材料管制与核设施实物保护
2018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核材料管制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核设施核材料管制和实物保护监督管理、技术审评、核材料许可证核准等工作职责,持续加强相关法规标准导则的制修订工作,发布核安全导则《核设施实物保护》。
核材料许可证核准
对国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西安冠能中子探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所、中科瑞华原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核材料许可证申请文件,国家原子能机构核材料管制办公室的评审意见进行了技术审核和现场检查,完成核准程序。
核设施实物保护审评和监督
组织开展对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厂)、福清核电厂实物保护系统升级改造的审评。
十、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管
2018年,我国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安全实施,未发生核与辐射事件或事故。完善监管法规体系,修订《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
(GB 11806),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大纲》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审评大纲》。加快推进国产核电用新燃料组件和乏燃料运输容器的研制,规范二、三类放射性物品特别是放射性药品的运输活动。
2018年,颁发 3个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颁发 3个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含 1个变更);批准 8个境外设计制造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在中国境内使用;批准 3个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设计。批复 22个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
2018年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管领域的主要行政审批事项见表 71,监督检查活动见表 72。
表71 2018年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管领域的主要行政审批事项
续表
十一、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管
行政许可
2018年,全年受理并立项审查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申请单位共 87家;批准了 120家单位的许可证申请,其中新取证单位 16家(见表73),延续许可证单位 39家(见表 74),变更许可证单位 65家(见表 75)。截至 2018年底,国内持有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共计 205家。
受理并立项审查的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注册登记申请单位共 53家,批准 30家(见表 76)。截至 2018年底,持有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和无损检验注册登记确认书的境外单位共计 190家。
表73 2018年新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情况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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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6 2018年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颁进口设备安全检验
依法开展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的安全检验工作,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安全检验工作流程。安检申报单位共提交安全检验申报材料(含口岸和开箱文件) 527批次,其中机械设备 303批次,电气设备 224批次。审查放行 479批次,退回 48批次,参加开箱见证 73批次。
监督检查提出整改要求,组织专家对影响核安全的重大依据监督检查大纲和工作计划,对国内单不符合项进行了审评和专项检查。 2018年度民
位实施了 50次综合性检查(见表 77)和 7次专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项检查(见表 78),对境外单位实施了 1次专项动的质量基本处于受控状态。检查(见表 79)。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
表77 2018年对国内民用核安全设备单位的综合性检查活动
表78 2018年对国内民用核安全设备单位的专项检查活动
表79 2018年对民用核安全设备境外单位的监督检查活动
十二、电磁辐射环境监管
行政许可
2018年,对陕北~湖北 ± 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等 10个电磁辐射类建设项目进行了环评审批(见表 80)。
完善法规标准
2018年 9月,生态环境部以 2018年第 44号公告发布《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 HJ 972-2018),自 2019年 1月 1日起开始实施。组织标准制修订工作,《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广播电视》《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等 3项标准已通过核与辐射法规安全法规标准审查会专业组审查,《直流输电工程合成电场限值及其监测方法》正在制定。
办理信访投诉
妥善处理 33项行政争议事项,包括 10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项信访投诉、 4项行政复议、3项行政诉讼、 5项部长信箱回复、 1项行政执法监督申请和 1项国家赔偿申请。
举办电磁环境监测培训班
2018年 4月、6月分别在南京、衡阳举办 2期电磁环境监管培训班,来自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等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约 160名学员参加培训。
调整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调整广播电视工程等电磁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将划分原则由发射功率和装置数量调整为是否涉及环境敏感区。修改内容于 2018年 4月通过部务会审议,以生态环境部 1号令公布。
表80 2018年电磁环境监管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
续表
十三、辐射环境监测
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大力推动监测能力建设,新建成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 96个,在建 110个。推进吉林、湖北、湖南、山西等 4省顺利通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评估,除西藏外,其余省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的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全部达标。强化国控网运行管理,制修订
《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完善数据报送通报机制,自动站实时数据获取率稳定在 98%以上,采样分析数据获取率由 86%提升至 91%。加强核设施监督性监测,完成红沿河、海阳、三门核电厂监督性监测系统最终验收,实施雄安新区、东北边境地区本底调查,研究规范核设施流出物监督性监测,组织开展海洋放射性监测调研。
电离辐射环境监测
2018年,全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实时连续空气吸收剂量率(见图 13)和累积剂量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空气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流域及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重点湖泊(水库)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及地下饮用水中总 α和总 β活度浓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指导值。近岸海域海水和海洋生物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其中海水中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见图 14)远低于《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规定的限值。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图 13 2018年全国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实时连续空气吸收剂量率分布示意图
图 14 2018年中国近岸海域海水中锶 -90和铯 -137活度浓度
- 65
民用研究堆周围电离辐射环境监测
2018年,清华大学和深圳大学等民用研究堆营运单位周围环境 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气溶胶、沉降物、水和土壤中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和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生产科研场区周围部分环境介质中检出微量的人工放射性核素钴 -60和碘 -131。评估结果表明,上述民用研究堆对公众造成的辐射剂量均远低于国家规定的限值。
核燃料循环设施和废物处置设施周围电离辐射环境监测
2018年,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中核陕西铀浓缩有限公司、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和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等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以及西北低中放固体废物处置场和广东低中放固体废物北龙处置场周围环境 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介质中与上述企业活动相关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铀矿冶设施周围电离辐射环境监测
2018年,铀矿冶设施周围辐射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周围环境 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空气中氡活度浓度、气溶胶中总铀和总 α浓度、地表水及土壤中总铀和镭 -226浓度处于历年涨落范围内,周边饮用水中总铀、铅 -210、钋 -210和镭 -226浓度低于《铀矿冶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GB 23727-2009)的相应限值。
电磁辐射环境监测
2018年,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环境电磁辐射水平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监测的广播电视发射设施、移动通信基站天线周围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的电磁辐射水平、输电线和变电站周围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十四、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管理
2018年,依法对民用核设施场内应急计划(预案)开展审评和复审,对核设施日常应急准
备情况、场内综合应急演习进行监督检查和评
估,有效加强对核设施应急准备工作的监督管
理。不断加强自身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能力,
圆满完成多项核与辐射应急响应任务。
核设施应急准备工作监督管理
完成台山核电厂首次装料前场内核事故应急专项检查和综合应急演习监督评估,针对专项检查和监督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系统整理,提出核安全管理要求。完成对阳江核电厂、红沿河核电厂、田湾核电厂、海阳核电厂、三门核电厂、大亚湾核电厂、宁德核电厂、秦山核电基地、福清核电厂等 9个核电基地和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公司等核设施营运单位的场内综合应急演习监督评估。
场内应急计划(预案)批复
完成大亚湾核电厂、阳江核电厂、台山核电厂、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红华工程二期、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等民用核设施场内应急计划(预案)复审并批复。
核与辐射应急、反恐和安保备勤
圆满完成 2018年上合青岛峰会、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的核与辐射应急安保备勤任务。
图 15 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司长郭承站参加并指导“天府卫士 -2018”核与辐射环境应急专项演习
统筹指导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协调并指导地区监督站督导浙江、湖南、辽宁、宁夏、四川、天津等 6个省(区、市)生态环境系统实施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习。通过演习增进了地方政府对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重视,落实了地方政府辐射应急工作主体责任,锻炼了人员队伍,检验了应急预案和设施设备,提高了应急响应与处置能力,进一步推动了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同时,通过现场和视频评估,强化了各省间的应急经验交流,取得了以演代训、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互学互鉴的效果。
应急响应能力有效维持持续做好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实行 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确保核与辐射应急响应体系有效运转和通信渠道畅通。整合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支持与指挥调度系统和应急监测调度平台。科学开展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应急培训。
十五、人员资质管理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要求,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组织制修订核设施操纵人员和核安全设备焊接和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厘清监管职责、简化审批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核安全特种人员资格管理优化改革。组织开展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有关运行事件经验反馈,推进风险指引型监管。依法吊销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 3名无损检验人员和 1名焊工的资格证书,进一步强化从严监管。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研究和对国际核安全文化成果的借鉴,推动核安全文化建设取得实效。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业务培训顶层设计,加强业务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发布 2018年度业务培训计划,优化业务培训体系。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质管理
2018年,共组织召开 4次民用核设施反应堆操纵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会议,颁发 12批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见表 81),共计 1,399人,其中核动力厂操纵人员 1,289人,民用研究堆操纵人员 110人。
截至 2018年 12月,共计 2,616人持有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见表 82),其中 1,403人持有高级操纵员执照, 1,213人持有操纵员执照;共计283人持有研究堆操纵人员执照(见表 83),其中 161人持有高级操纵员执照, 122人持有操纵员执照。
表81 2018年民用核设施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
续表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质管理
2018年发布 2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计划,组织全国 5家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单位举行 100批次考核活动,颁发 8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见表 84),共批准 1,877人,2,437项。截至 2018年 12月,共计 6,194人持有 13,329张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资格证书,其中高级(Ⅲ级)证书 300张,中级(Ⅱ级)证书 11,123张,初级(Ⅰ级)证书 1,906张。
依据监督检查大纲和工作计划,对 5家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单位实施 3次综合性检查,9次现场见证点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表84 2018年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质管理
2018年发布 2批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计划,组织全国 15家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单位举行 17批次基本理论知识考试, 153批次项目考试,全年颁发 10批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
(见表 85),共批准 2,979人,8,094项。截至 2018年 12月,共计 9,669人持有 23,304张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
依据监督检查大纲和工作计划,对 15家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单位实施 3次综合性检查, 18次现场见证点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表85 2018年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质管理
2018年,共有 1,825人报名参加注册核安
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1,174人实际
参考, 251人取得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全年共完成三批次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登记(见表 86),批准 547人的注册申请,其中注册 281人,延续注册 264人,变更注册领域 2人。截至 2018年 12月,全国共计 4,293人获得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137名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在 246家单位执业。全年共举办核安全专业技术培训班 10期,共计培训 948人,其中2期核质量保证与核安全文化培训,203人参加; 3期辐射防护培训, 311人参加; 3期核应急与核安保培训, 250人参加; 2期核安全法培训,184人参加培训。
表86 2018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培训
优化监管系统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发挥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全面技术支持作用,完善顶层设计,加强资源整合。组织录制了业务培训课程视频,开通了国家核安全局知识管理系统培训信息模块,提高培训信息化水平,加强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2018年举办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初任业务培训班和核电培训班(核与辐射安全中级培训)各 1期,参加培训人员 63人。截至 2018年 12月,举办 9期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初任业务培训班,共 461人参加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举办 10期核电培训班(核与辐射安全中级培训),共 313人参加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举办 9期省级辐射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共 306人参加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与清华大学联合举办 6期核能与核技术工程领域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方向工程硕士研究生班,学员共计 162人。
十六、国际合作
落实领导人倡议,参与全球核安全治理
2018年 1月,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刘华出席中法两国元首共同为台山 EPR全球首堆工程揭牌仪式。2018年3月,与外交部共同主办亚欧会议第五届核能安全研讨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刘华出席会议并致辞, 20个亚欧成员国 200余人与会。参与中美第三次核安全对话、“打击核恐怖主义全球倡议”会议等重要机制,主办中美和平利用核技术框架下第五工作组会议及活动,积极宣传、推广我国核安全监管体系和放射源安全监管成果。
《乏燃料管理安全与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和《核安全公约》履约
积极履行国际公约义务。 2018年 5月,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刘华率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乏燃料管理安全与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缔约方第六次审议大会,我国 7项工作被认定为良好业绩,值得在国际同行中推广;国际原子能机构联约通讯特别报道我国“开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组建新一届《核安全公约》国家报告编审委员会,积极筹备下一轮审议。
图 16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刘华率团出席《乏燃料管理安全与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缔约方第六次审议大会
核安全与核电共同“走出去”
联合财政部向国务院报送“华龙一号”工作组进展。主动承办核电厂多国设计评价机制第 33次技术指导委员会会议,顺利召开两次
“华龙一号”工作组会议并成立技术子组,与国际同行分享监管经验,增强国际社会信心。 2018年 10月,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刘华主持召开第二次中英核安全指导委员会会议,有力推动与组内关键方的合作。主动提议核电厂多国设计评价机制发布综合技术报告,推动统一监管共识,为我国工作组成果获国际认可奠定基础。完成 85项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及导则的翻译,编制印发“走出去”系列培训教材。第一时间报送国际核安全重要信息,完成全球核能安全信息简报 18期。
深化双边和区域合作,力求工作实效
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的核安全合作。与阿联酋签订核安全合作备忘录;首次召开中捷、中越核安全合作会议;赴巴基斯坦出席第 10次中巴核安全合作指导委员会会议,接收英国、巴基斯坦、捷克监管人员来华交流,扎实推动协议落实,为推广我国核安全监管体系发挥积极作用。
稳步推进与核能发达国家合作。与美国续签核安全合作协议,参与中美和平利用核技术框架下各项活动;出席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核问题分委会;主办第三次中德核安全对话;组织 30人分别赴美国、意大利参加为期 15天的培训,推荐 1人参加日本文部科学省为期 3个月的交流科访;邀请 3名美方监督员来华交流,选派 3名监督员赴法交流。
维护周边区域稳定,推动重要科技合作。保持中日韩区域核安全合作机制,出席中日韩核安全高官会,持续跟踪朝核问题及福岛事故后续事宜;有效执行中欧核安全合作二期项目,双方技术人员密切交流互动,取得预期成果;中欧三期顺利启动,形成共赢新局面。
巩固多边合作,保持和提高我国影响力
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合作方面,出席国际原子能机构大会及核安全监管高官会,完成安全标准委员会及分委会委员的换届,参与全球及亚洲核安全与安保网络、监管合作论坛等各类重要机制,在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制定、能力建设以及技术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全年共 50人出访参加国际原子能机构活动 28次。落实国家推送优秀人才到国际组织工作的政策,推荐 2名人员在国际原子能机构工作一年。
与经合组织核能署合作方面,接待经合组织核能署总干事 2次拜访;出席核电厂多国设计评价机制政策组会议;完成核监管活动委员会与核设施安全委员会委员换届;承办 AP1000、EPR工作组会议,深度参与各工作组活动,全年共 41人出访参加核能署及核电厂多国设计评价机制活动 15次。
十七、大事记
2018年 1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正式实施。
2018年 1月 9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刘华出席广东台山核电站 1号机组 EPR全球首堆工程揭牌仪式。
2018年 1月 10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刘华在京会见法国阿海珐核电集团首席执行官方特纳先生。双方就核安全等共同关心的话题进行了交流。
2018年 2月 2日,颁发辽宁红沿河核电厂 1、 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
2018年 2月 5日,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司长汤搏在京会见加拿大核实验室主任凯西麦卡锡博士一行。
2018年 2月 14日,颁发阳江核电厂 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
2018年 2月 21日,颁发方家山核电厂 1、 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
2018年 2月 26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刘华在京会见经合组织核能署总干事麦格伍德先生。双方就核安全合作等共同关心的话题进行了交流。
2018年 2月,成立龙安项目工作专班,并
于 4-10月开展后处理现状和监管对策大调研。
2018年 3月 9日,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
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司长汤搏在京会见
约旦原子能委员会主席图甘一行。
2018年 3月 12日—17日,生态环境部核
电安全监管司副司长周士荣率团赴美国参加第
30届核管制合作大会。
2018年 3月 26日—27日,召开核电厂多国
设计评价计划( MDEP)华龙一号( HPR1000)
工作组第一次会议,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
司副司长郝晓峰当选工作组主席。
2018年 3月 27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刘华在京会见巴基斯坦核监管局主席扎希尔 ·阿尤布 ·拜格先生,双方就中巴(基斯坦)核安全监管合作等共同关心的话题进
行了交流。
2018年 3月 27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
家核安全局局长刘华在京会见国际原子能机构
副总干事胡安 ·卡洛斯 ·兰蒂赫先生。双方就核
安全等共同关心的话题进行了交流。
2018年 3月 28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
家核安全局局长刘华在京出席亚欧会议第五届
核能安全研讨会开幕式并致辞。
2018年 3月 29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刘华在京会见越南科技部副部长范公凿先生。双方就中越核安全监管合作等共同关心的话题进行了交流。
2018年 4月 9日,颁发台山核电厂 1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
2018年 4月 10日—14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刘华赴广东大亚湾、台山和阳江核电厂,就加强核电厂运行安全监管开展调研。
2018年 4月 17日,颁发阳江核电厂 5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
2018年 4月 25日,颁发三门核电厂 1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
2018年 4月 23日—27日,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副司长郝晓峰在深圳出席核电厂多国设计评价机制第 33次技术指导委员会会议。
2018年 5月 9日,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司长汤搏在京出席《核安全公约》第八次履约周期启动会。
2018年 5月 9日,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司长江光在京会见乌干达原子能委员会主席阿齐索波一行。
2018年 5月 1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调研田湾核电厂核安全管理情况。
2018年 5月 11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刘华在京会见德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和核安全部核设施、辐射防护、核燃料循环安全管理司负责人沃尔夫冈 ·克鲁斯特斯先生。双方就中德核安全监管等共同关心的话题进行了交流。
2018年 5月 21日—23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刘华率团赴维也纳出席《乏燃料管理安全与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缔约方第六次审议会议,向会议报告中国履约情况,并回答各缔约方现场提问。
2018年 5月 22日—23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刘华率团赴维也纳出席核电厂多国设计评价机制( MDEP)第 12次政策组会议。
2018年 5月 22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刘华在维也纳会见阿联酋核监管局副主席哈马德 ·阿尔卡比并签署中阿核安全合作谅解备忘录。
2018年 5月 23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刘华在维也纳会见国际原子能机构副总干事胡安 ·卡洛斯 ·兰蒂赫先生。双方就公约履约等内容交换了意见。
2018年 5月 23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刘华在维也纳会见法国核安全局局长弗兰克 ·谢维先生。双方就中法核安全合作等内容交换了意见。
2018年 5月 25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刘华在布拉格出席中捷核安全监管合作会议。双方就中捷核安全合作等内容进行了交流并确定了未来的合作重点。
2018年 6月 3日—9日,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总工程师李吉根赴日本参加中日核能产业交流研讨会。
2018年 6月 5日—9日,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副主任刘璐率团赴瑞士执行 Gutor Electronic LLC公司福清 5、6号机组核级不间断电源设备设计制造活动监督检查。
2018年 6月 21日,颁发海阳核电厂 1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
2018年 6月 25日—7月 1日,生态环境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副主任周启甫赴维也纳参加小型装置退役国际项目技术会议。
2018年 7月 2日—6日,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副司长康玉峰在北京出席中意合作环境管理与可持续发展培训项目(第二期)核废物管理专题培训。
2018年 7月 4日,颁发三门核电厂 2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
2018年 7月 5日,印发《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环规辐射〔 2018〕1号), 2019年 1月 1日起实施。
2018年 7月 7日,向首台国产重离子加速器治疗装置使用单位甘肃重离子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2018年 7月 11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刘华在京会见越南核安全局局长阮俊凯先生。双方就加强中越核安全合作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2018年 7月 11—14日,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司长郭承站在京主持召开首次中越核安全合作研讨会。
2018年 7月 20日,颁发加速器驱动嬗变研究装置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
2018年 8月 7日,颁发海阳核电厂 2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
2018年 8月 23日,颁发田湾核电厂 4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
2018年 8月 29日,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司长汤搏在京出席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协调会。
2018年 9月 9日,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司长汤搏在京出席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核问题分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18年 9月 10日—14日,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司长郭承站率团赴美国执行境外民用核安全设备注册登记单位现场检查。
2018年 9月 10日—14日,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副司长康玉峰率团赴芬兰参加深地质处置监管交流会。
2018年 9月 16日—18日,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司长汤搏率团赴巴基斯坦参加第十次中巴核安全合作指导委员会会议。
2018年 9月 18日,颁发宁德核电厂 5、6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
2018年 9月 18日,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副司长郝晓峰在京出席中英核电厂安保专题研讨会。
2018年 9月 18日—22日,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司长汤搏率团赴奥地利参加国际原子能机构第 62届机构大会及核安全监管高官会会议。
2018年 9月 20日,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司长汤搏在维也纳会见美国核管会主席斯文尼奇。
2018年 9月 20日,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司长汤搏在维也纳会见英国核安全监管办公室首席监督员马克 ·福尔。
2018年 9月 20日,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司长汤搏在维也纳会见加拿大核管会主席鲁明娜 ·韦尔什女士。
2018年 9月 20日,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司长汤搏在维也纳会见沙特核能与可再生能源城代表团团长 Saeed AI Amoudi。
2018年 9月 20日,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司长汤搏在维也纳会见南非核安全监管当局代表团团长 Gino Moonsamy。
2018年 9月 20日,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司长汤搏在维也纳会见捷克核安全局副局长皮特。
2018年 9月 20日,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司长汤搏在维也纳
会见阿根廷核安全局主席 Nestor Masriera。
2018年 9月 23日—30日,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副司长郝晓峰率团赴法国参加核电厂多国设计评价计划“华龙一号”工作组第二次会议。
2018年 10月 10日—11日,全国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在京成功召开。会议对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对策进行了研讨。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刘华全程出席会议,参加分组讨论作重要讲话。
2018年 10月 14日—20日,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副主任柴国旱率团赴比利时参加国际原子能机构“技术和科学支持组织在增强核安全和核安保方面面临的挑战:确保有效和可持续的专门知识”国际会议。
2018年 10月 24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刘华在京出席中英核安全合作指导委员会会议并致辞。会议就加强中英核安全监管合作及“华龙一号”审评等议题进行了交流。
2018年 10月 29日,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司长江光在京会见国际原子能机构( IAEA)核安全与保安司辐射、运输与废物安全处辐射安全与监测科科长 Miroslav Pinak。
2018年 11月 2日,颁发防城港核电站 1、 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
2018年11月13日,颁发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
2018年 11月 13日—24日,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主任俞军赴奥地利参加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委员会( CSS)第 44次会议及 2019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有效性大会第一次计划委员会会议。
2018年 11月 14日,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副司长康玉峰在京会见瑞典辐射安全局局长马斯 ·皮尔森一行。
2018年 11月 19日—23日,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副主任柴建设率团执行进口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交流与境外单位现场核查。
2018年 11月 26日—30日,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副司长赵永明率团赴韩国参加第十一届中日韩核安全监管高管会及第六届高官会研讨会。
2018年 11月 29日—30日,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副司长康玉峰在京主持召开第三次中德核安全对话会。
2018年 12月 5日,与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放射性物品航空运输临时存放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年 12月 9日—15日,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副主任柴国旱率团赴英国参加核设施退役和环境治理监管技术要求与审评原则科访。
2018年 12月 18日,发布《乏燃料后处理设施安全要求(试行)》。 2018年 12月 19日,颁发中广核广东太平岭核电厂一期工程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 2018年 12月 24日,与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