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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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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11-01] 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作者:华东公共卫生 录入 [字体: ]

为了健康

      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妇幼发〔2016〕4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对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国儿童青少年近视发生率呈上升趋势,且随年龄增长有明显增加。2010年国家体育总局的《国民体质监测公报》显示小学生近视患病率为31.67%,初中生为58.07%,高中生为76.02%。教育部2014年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结果显示小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为45.71%,初中生为74.36%,高中生为83.28%。近视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未来国民素质的严重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儿童眼健康问题,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要重视少年儿童健康,其中特别提到了少年儿童的近视问题。刘延东副总理也多次作出批示,要高度重视儿童近视防治问题。为落实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会同教育部体卫艺司、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5部分,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健康用眼意识。强调通过多层次、多角度的健康宣教,培养儿童青少年良好的用眼习惯。二是注重早期发现,采取有效干预措施。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托幼机构及中小学校等多渠道的视力筛查工作,实现儿童青少年近视的早发现、早干预。三是实施科学教育,营造良好用眼环境。强调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制定科学合理的作息制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为儿童青少年视力保护提供环境支持。四是加强人才培养,提供优质保健服务。通过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培训,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为已经发生近视的儿童青少年,提供规范的矫正治疗服务,最大程度的减轻近视程度。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综合防控机制。通过部门间的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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