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危急症孕产妇抢救中心及急救转诊“绿色通道” |
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
按照国家标准建设辖区危急症孕产妇抢救中心;通畅急救转诊“绿色通道”;危急症孕产妇抢救及转诊模拟考核。 |
25 (未建立急救中心扣25分;急救中心制度、人员及房屋、设备达不到标准扣15分;模拟考核不合格扣10分。) |
25 |
实地考察孕产妇抢救中心,并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进行急救转诊模拟考核。 |
|
8.7 爱婴医院管理 |
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
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爱婴医院实施《爱婴医院管理监督指南》。 |
10 (1个被查机构达不到要求,扣5分。) |
10 |
随机抽取1个县级医疗保健机构,1个提供助产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实地查看相关资料并询问相关人员。 | |
9.信息管理 (30分) |
9.1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信息收集、上报、审核、分析反馈及质量控制工作机制 |
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
建立妇幼卫生信息报告与质量控制及信息安全制度 |
4 (缺1项制度扣2分。) |
30 |
查阅卫生局或妇幼保健机构相关制度; 查阅妇幼保健机构工作记录及分析报告; 随机抽取1个县级医院、1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查阅妇幼保健机构信息漏报调查方案、实施记录及总结。 |
建立妇幼卫生信息收集、上报、审核、分析、反馈及质量控制工作机制并运行顺畅 |
9 (无信息收集、审核、上报、分析、反馈、质量控制工作记录每项扣1.5分。) | |||||
建立辖区统一健全的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妇女病筛查、儿童保健、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原始登记 |
7 (每少1项原始登记扣1分。) | |||||
当年实施妇幼卫生信息漏报调查工作 |
10 (未实施漏报调查工作扣10分;无漏报调查方案、实施原始记录、查漏结果及总结分别扣2分。) | |||||
10.健康教育管理 (30分) |
10.1辖区健康教育工作 |
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
制定辖区妇幼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
2 |
30 |
查阅相关制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查阅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材料; 查阅活动通知、宣传材料、活动影像资料等相关资料; 选择妇幼保健机构,随机抽取1个县级医院、1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查阅各种宣教活动计划、课程安排、讲义及工作记录。 |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
3 | |||||
根据本地区妇女儿童健康问题编写、制作并发放妇幼健康教育传播材料 |
5 | |||||
组织相关部门(包括媒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面向社会的妇幼健康教育活动 |
10 (未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扣10分;已开展活动但档案资料不全,扣3分。) | |||||
医疗保健机构内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工作,如:新婚学校、孕妇学校或健康课堂等 |
10 (妇幼保健机构内未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扣5分,档案资料不全,扣3分; 县级医院、乡卫生院内内未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分别扣3分、2分。) | |||||
四、妇幼保健服务提供(190分)以下指标均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统计 | ||||||
11.妇幼保健服务提供 (160分) |
11.1妇女保健服务 |
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
制定孕产期保健系统管理规范 |
2.5 |
90 |
查阅本地区孕产期保健系统管理规范及高危筛查技术规范; 查阅辖区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规范及工作记录; 查阅妇幼卫生年报资料; 随机抽查1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个孕产妇的系统保健情况,从上年度孕产期 保健表(卡或册)中抽查; 随机抽查10个孕产妇,对其住院分娩情况进行家访或电话核实。 |
制定高危筛查技术规范 |
2.5 | |||||
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
10 (达不到目标按比例扣分。) | |||||
早孕建册率达到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
10 (达不到目标按比例扣分。) | |||||
孕产期系统管理率达到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
15 (根据抽查的10个孕产妇的系统保健不合格率对孕产期系统管理率给予折扣,折扣后达不到目标按比例扣分。) | |||||
高危管理产妇百分比达到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
10 (达不到目标按比例扣分。) | |||||
孕产妇产前筛查率达到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
10 (达不到目标按比例扣分。) | |||||
住院分娩率达到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
10 (对抽查到的10个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进行电话核实,按照复合率对住院分娩率给予折扣,折扣后达不到目标按比例扣分。) | |||||
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
10 (达不到目标按比例扣分。) | |||||
近三年剖宫产率逐年下降 |
10 | |||||
11.2儿童保健服务 |
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
制定本地区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规范 |
5 |
70 |
查阅本地区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规范; 查阅妇幼卫生年报资料; 实地查看辖区新筛管理机构对血片的收集、登记、保存、运送及质量控制;监测结果的反馈以及阳性患儿的跟踪管理及档案管理情况; 随机抽查1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个儿童的系统保健情况,从上年度儿童保健表(卡或册)中抽查。 | |
新生儿访视率达到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
10 (达不到目标按比例扣分。) | |||||
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管理 |
10 ( 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血片登记、保存不符合国家要求、无质量控制标准分别扣2分;无结果反馈、病例追踪分别扣2分。) | |||||
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筛查率达到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
2.5 (达不到目标按比例扣分。) | |||||
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到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
2.5 (达不到目标按比例扣分。) | |||||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
5 (达不到目标按比例扣分。) | |||||
5岁以下儿童血红蛋白检测率达到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
10 (达不到目标按比例扣分。) | |||||
6个月内母乳喂养率达到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
10 (达不到目标按比例扣分。) |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
15 (根据抽查的10个儿童的系统保健不合格率对儿童系统管理率给予折扣,折扣后达不到目标按比例扣分。) | |||||
12.满意度 (30分) |
12.1服务对象满意度 |
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
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合计分值达800分 |
30 (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合计分值达不到目标按比例扣分。) |
30 |
随机调查10位0-5岁儿童的母亲进行问卷调查。(问卷附后) |
五、妇幼健康状况(50分) | ||||||
13.妇女儿童健康状况 (50分) |
13.1孕产妇死亡 |
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
孕产妇死亡率低于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
5 |
25 |
查阅妇幼卫生年报资料; 查阅孕产妇死亡评审记录; 查阅降低孕产妇死亡干预方案,并核实其落实情况。 |
近三年死于可避免死亡原因的孕产妇比例呈下降趋势 |
10 | |||||
针对主要死因实施干预 |
10 | |||||
13.2婴儿死亡 |
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
婴儿死亡率低于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
5 |
25 |
查阅妇幼卫生年报资料; 查阅新生儿死亡评审记录; 查阅降低婴儿死亡干预方案,并核实其落实情况。 | |
近三年死于可避免死亡原因的新生儿比例呈下降趋势 |
10 | |||||
针对主要死因实施干预 |
10 |
备注:指标解释
1.2 相关部门职责及协调工作机制:妇儿工委相关成员单位是指:宣传部、妇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民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
1.3地方妇幼卫生项目补助政策:除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之外,由地方政府制定的对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其他妇女病普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等其他妇幼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政策。
4.1独立建制的妇幼保健机构:依据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保健科室包括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管理科等。临床科室包括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计划生育科等,以及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医技科室。
4.2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业务用房:依据1986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公布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试行)》,一类地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不小于40人,依据《妇幼保健院、所建设标准》(1992年报批稿),县(区)级机构人均面积40-41平方米,据此推算,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业务用房不小于1600平方米(40人×40平方米/人)。保健业务用房指保健门诊、保健管理科室用房和保健门诊专用的医技用房。
4.3医疗保健机构设备配备:依据1996年卫生部《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1994年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对乡镇卫生院设备要求、200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卫生部联合印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等规定配备相关服务设备。
4.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保健用房:依据2008年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200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卫生部联合印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等规定配备。
5.1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配备:依据1986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县以上(含县)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编制总额,一般按人口的1:5000-1:10000配备;县(市、区)妇幼保健所,一类地区 41-70人;二类地区20-40人 ;妇幼保健院卫生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75%-80%。
8.2基层三级妇幼卫生网络业务指导机制:建立辖区妇幼保健技术指导组织指建立辖区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专家组,承担辖区母婴保健技术指导、孕产妇死亡评审、新生儿死亡评审、产前筛查、妇女病普查普治、新生儿死亡评审、新生儿疾病筛查、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产前诊断等业务指导职责。
成立辖区妇幼保健技术指导组织要求有卫生局文件、相关工作制度,并开展工作1次以上。
8.5助产技术服务管理: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主要制度及技术规范涉及信息统计、产科质量管理、新生儿窒息复苏、产后出血防治、妊娠期高血压疾病防治、羊水栓塞抢救等工作内容。
8.6危急症孕产妇抢救中心及急救转诊“绿色通道” : 按照卫生部《降消项目县级产科急救中心产科设置标准》建立辖区危急症孕产妇抢救中心。
11.1妇女保健服务
婚前医学检查率:婚前医学检查人数/结婚登记人数×100%;
早孕建册率:辖区内怀孕12周之前建册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孕产期系统管理率:接受系统管理的产妇人数/活产数×100%;
高危管理产妇百分比:高危管理产妇数/高危产妇数×100%;
孕产妇产前筛查率:孕产妇产前筛查人数/产妇人数×100%;
住院分娩率:住院分娩活产数/活产数×100%;
剖宫产率:剖宫产活产数/活产数×100%;
妇女病常见病筛查率:妇女常见病实查人数/妇女病常见应查人数×100%。
11.2儿童保健服务
新生儿访视率:新生儿访视人数/活产数×100%;
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筛查率: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筛查人数/活产数×100%;
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筛查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筛查人数/活产数×100%;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人数/活产数×100%;
5岁以下儿童血红蛋白检测率:5岁以下儿童血红蛋白测查数/5岁以下儿童数×100%;
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人数/3岁以下儿童数×100%。
12.1 服务对象满意度:在县妇幼保健机构及县级医院随机抽取6位、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随机抽取4位,共抽取10位前来就诊的0-5岁以内孩子的母亲(本地户籍),根据专门设计的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表(后附),进行现场问卷调查。
13.1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死亡人数/活产数×10万/10万。
13.2 婴儿死亡率:婴儿死亡数/活产数×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