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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31] 来源:卫生部  作者:ecphf录入 [字体: ]

为了健康

1.严密观察并记录产妇、胎儿情况,以及产程进展情况。胎儿娩出前禁用宫缩剂(如缩宫素、米索前列醇等)。

2.严格无菌操作防止感染。接生时做到“四消毒”,包括:接生者的手和手臂、产包、产妇外阴、新生儿脐带。

3.应当正确助产,防止软产道损伤、新生儿产伤。

4.胎儿娩出后应当立即采用集血器开始收集和测量出血量,及时应用宫缩剂防止产后出血。

5.胎儿娩出后立即评估新生儿有无窒息。

6.正确助娩胎盘,检查胎盘胎膜是否完整,及时发现胎盘胎膜残留。

(三)接生后。

1.产后观察2-4小时,如无异常方可离去。

2.监测产妇血压、脉搏,观察其子宫收缩、阴道出血、膀胱充盈等情况。

3.监测新生儿呼吸、心率,观察皮肤颜色及其一般情况,及时发现异常。

4.认真记录分娩过程。

(四)转诊。

1.需要转诊的情况。

1)既往患有心血管、肝脏、肾脏、内分泌等疾病,以及有异常妊娠或分娩史者。

2)此次妊娠发生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况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羊水过多、羊水过少、妊娠过期、胎盘早剥、前置胎盘、多胎妊娠、胎位不正、骨盆明显狭窄或畸形等。

3)产程中出现产程延长、产程停滞、胎心异常等。

4)产后阴道出血大于200毫升并仍有继续出血倾向;有胎盘滞留、胎盘残留、软产道严重裂伤等情况。

5)生命体征有明显改变(心率≥收缩压)者。

6)新生儿窒息初步复苏无效。

2.转诊前处理。

1)利用急诊急救转诊网络,及时和本地医疗保健机构联系,争取转诊与会诊时间。

2)根据不同情况,在转诊前给予必要处理与抢救,并携带相应物品(血压计、听诊器、产包、氧气袋等)与药品(缩宫素、硫酸镁、扩容剂等),以备途中使用。

3.转诊注意事项。

1)接生人员应当护送孕产妇转诊。

2)在转送途中,应当做好病情评估、监测与记录。密切监测孕产妇的生命体征、产程及胎婴儿情况、治疗及用药情况,根据病情给予适当处理和治疗,并作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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