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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0~36个月儿童

[日期:2013-08-06] 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作者:ecphf录入 [字体: ]

为了健康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0~36个月儿童。
二、服务内容
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具体内容包括:
(一)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
(二)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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