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全国妇幼卫生工作会议上充分肯定妇幼卫生事业取得的显著成就。
陈竺说,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政府着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重视卫生事业发展,更加重视妇女儿童健康。特别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妇幼卫生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健康状况不断改善。
一是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高。2011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6.1/10万,较2000年下降了51%;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12.1‰和15.6‰,较2000年分别下降了62%和61%。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得到有效防治,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取得明显成效,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儿童营养不良患病率等指标持续改善,顺利实现了2001-2010年两纲目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已经提前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孕产妇死亡率持续下降,妇女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5.2岁,妇幼卫生主要指标与发达国家的差距逐步缩小,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
二是妇幼卫生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母婴保健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的专门法律,与《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共同为妇女儿童健康提供了法律保障。2001年国务院颁布《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实施了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明确了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的目标要求和策略措施。卫生部以“一法两纲”为核心,先后制定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规章和文件,使妇幼卫生工作在行政管理、监督检查、规范服务等方面,逐步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
三是妇女儿童健康保障制度逐步建立。通过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将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免疫接种等服务作为公共产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提高了妇幼卫生服务可及性和公平性。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在原有6苗预防7病的基础上,扩大到14苗预防15病,对儿童实行免费常规免疫。妇女儿童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新农合参合率已达到97%,筹资标准达到了230元左右,农村妇女儿童的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已全面覆盖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截至2011年底,提高农村儿童先心病、急性白血病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已在全国推开;河北、安徽、湖北等13个省份全面开展了宫颈癌、乳腺癌等病种的保障试点工作;全国已累计救治白血病患儿7629名、先心病患儿26536名,实际补偿比分别达到65%和78%,有效避免了患儿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江西省加大投入,基本实现了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救治全覆盖、全免费。
四是妇女儿童的重大健康问题不断得到解决。针对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重大问题,实施“降消”项目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两癌检查、艾滋病母婴阻断等一系列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截至2011年底,已完成1169万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146万名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患病妇女得到了早诊早治;为2263万孕产妇提供了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从项目实施前的34.8%下降至7.4%。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已达到96.7%,有力地保障了母婴安全,孕产妇死亡率的城乡差距基本消除,地区差距逐步缩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稳步推进。各地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免费婚检模式,全国婚检率由2005年的2.9%逐步提高至2010年的31%,福建、广西等省份的婚检率已达到90%以上。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为2356万农村生育妇女增补叶酸,促进了神经管缺陷发生率的下降。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不断健全,全国有511家医疗机构开展了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服务能力不断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快速推进,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从2002年的15%提高到2010年的63%,听力筛查日益普及,促进了患儿的及时干预和治疗,避免了体格和智力损害,减少了儿童残疾的发生。山东、黑龙江等地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超过了95%。北京、天津、上海等地积极开展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患儿救助工作;甘肃把“听障儿童救治项目”列入省政府十大惠民工程,实施贫困听障儿童的免费救治。宁夏制订了“六免一救助”政策,实施免费住院分娩、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治疗等。
五是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已形成了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疗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技术支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妇女儿童提供综合、连续、人性化的医疗保健服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作为辖区妇幼保健服务的组织者、管理者和提供者,在妇幼卫生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骨干作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承担了妇幼保健服务和基础信息收集等职责。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广泛开展妇女儿童疾病诊治等医疗保健服务。目前,全国共有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3025个,妇产医院398个,儿童医院72个;基层卫生服务网络不断健全,其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约3.3万个,乡镇卫生院近3.9万个,村卫生室约65万个。全国有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24.5万人,妇产科和儿科执业与助理执业医师数36万人。
六是妇幼卫生管理不断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依法开展生殖健康相关服务和管理,加强纵向和横向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特别是深化医改过程中,既承担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又承担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技术指导和考核管理,强化了公共卫生职能。各地切实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爱婴医院管理,开展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妇幼保健机构内涵建设不断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系统逐步完善,出生缺陷、孕产妇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不断加强,监测区县达到336个,覆盖人口1.4亿,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妇幼卫生监测网络;妇幼卫生年报和妇幼保健机构监测工作稳步推进,妇幼卫生信息更加全面、准确、及时,有关数据已被国家统计局、国务院妇儿工委以及国际组织采用,为制订和完善卫生政策,特别是妇幼卫生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黑龙江、湖南等省全面开展了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江苏省建立了母婴保健人员持证上岗和全员培训制度,促进了妇幼卫生服务的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