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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日期:2013-04-15] 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作者:ecphf录入 [字体: ]

为了健康

 

一、目的
早期发现听力损失,及时进行听觉言语干预及康复,保护和促进儿童的听觉和言语发育,减少儿童听力和言语残疾,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
新生儿期听力筛查后,进入0~6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在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耳及听力保健,其中6、12、24和36月龄为听力筛查的重点年龄。
(一)检查内容。
1.耳外观检查。检查有无外耳畸形、外耳道异常分泌物、外耳湿疹等。
2.听力筛查。运用听觉行为观察法(表1)或便携式听觉评估仪(表2)进行听力筛查。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可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仪进行听力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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