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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开展无烟机关创建活动

[日期:2010-05-10] 来源:卫生部  作者:ecphf 录入 [字体: ]
为了健康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为带头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卫生部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精神,积极营造清洁健康的工作环境,保护卫生部机关职工和来访者免受烟草烟雾危害,卫生部机关参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自20105月起全面开展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活动,计划到20109月底达到相关要求。

为保证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活动取得实效,卫生部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成立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活动领导小组,陈竺部长任组长,刘谦、尹力副部长任副组长,各司局和驻楼各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各司局和驻楼单位综合处处长组成。二是在多次征求部机关各司局和驻楼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无烟卫生部机关管理规定》。三是对卫生部机关进行了环境布置,包括在楼梯、洗手间、车库、会议室等重点区域张贴禁烟标识;在卫生部机关大楼外设立室外吸烟区;在卫生部机关传达室门口、办公大楼入口处树立禁烟提示牌;在一楼大厅摆放控烟宣传资料和戒烟指导手册,供免费取阅等。四是加强监督评估,开展机关工作人员和来访者的控烟巡查工作,做好巡查记录,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创建工作进行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开展职工吸烟情况基线调查和终末调查,委托北京朝阳医院和中日友好医院于2010531“世界无烟日”前来卫生部机关为职工提供戒烟指导和戒烟咨询服务,帮助吸烟职工积极戒烟。卫生部还委托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在创建活动结束后对卫生部机关创建工作进行第三方评估,将评估结果上报领导小组。达到相关要求后,卫生部机关控烟工作将进入常态管理,依据《无烟卫生部机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据介绍,为做好控烟履约工作,发挥卫生部门示范带头作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卫生部四部门20095月,联合印发了《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军地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到2010年应建成无烟单位,确保2011年实现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自20111月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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