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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保障措施

[日期:2011-08-08] 来源:江苏卫生  作者:ecphf录入 [字体: ]
为了健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改革试点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狠抓落实,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二)密切部门协作
  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由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切实做好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及时出台和下达配套文件,细化、拓展相关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推进改革试点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财力保障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费测算,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并将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完善政府投入方式,财政经费补助与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群众满意度挂钩,同时,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建立科学合理的县级公立医院运行、管理和补偿机制,促进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四)营造良好环境
    做好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工作,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为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创造良好条件。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大力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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