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背景:
阅读新闻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

前 言

[日期:2011-09-09] 来源:卫生部  作者:ecphf录入 [字体: ]
为了健康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链接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健康教育服务规范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2009年启动以来,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了普遍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每年15元提高至25元。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卫生部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基础上,组织专家对服务规范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包括11项内容,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在各项服务规范中,分别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内容、流程、要求、考核指标及服务记录表等作出了规定。《规范》中针对个体服务的相关服务记录表应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统一管理,考核指标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规范》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参考依据,也可作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依据。《规范》所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接受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并合理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接受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范》的基本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的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鉴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变化和财政承受能力提高等因素不断调整,卫生部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规范》进行修订。

【内容导航】
第1页:前 言 第2页: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第3页:健康教育服务规范 第4页: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第5页: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第6页: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第7页: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第8页: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第9页: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第10页: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第11页: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 第12页: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第13页: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00问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ecphf | 阅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绿色生活

热门评论